证券代码:600508 证券简称:上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大屯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6月29日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899号上海浦东假日酒店7楼会议厅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毛中华先生主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职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王文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段建军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审议议案的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提案名称:关于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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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与中煤金融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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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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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于2023年6月13日审议通过。提案1《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提案》及提案2《关于公司2023年与中煤金融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煤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451、191、333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汶、易建胜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鉴定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由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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