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先发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经所有发售商品流通:是
此次权益分派新增加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为36,392,645股
● 是不是涉及到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 每一股比例,每一股转赠占比
每一股红股0.88元
每一股转赠0.3股
● 有关日期
一、根据分派、转增股本策略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计划方案业经公司在2023年5月25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派、转增股本计划方案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依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企业拟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rmb8.80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此次股东分红不派股。如果在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之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授于股权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授于股权所属/资产重组股权回购注销等导致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企业将维持每一股分派及转赠占比不会改变,适当调整红股总金额及转增股本总额。
由于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个所属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归属的402,950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在2023年5月19日在我国清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备案,总市值由所属前120,905,867股增加到了121,308,817股。依据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计划方案,企业将维持每一股分派及转赠占比不会改变,此次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121,308,817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价税合计),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一股转赠0.3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106,751,758.96元,转赠36,392,645股,此次分派后总市值为157,701,462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转增股本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江西省跟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辰半导体(中国香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武汉市珞珈梧桐树新型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与聚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的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依据“税务[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税务[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企业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88元。
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在证券登记日后出让个股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自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五个工作中日内划付至企业账户,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持仓时限在一个月之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一个月之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依据“税务[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针对持有公司限购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由企业统一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每一股税后工资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792元。
(3)依据“国税发[2009]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针对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由企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每一股税后工资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792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明确提出退税申报。
(4)依据“税务[2014]81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针对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公司股东,其持有股份的红股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并由企业统一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每一股税后工资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792元。
(5)针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许多投资者和公司股东,由所在公司股东自主交纳企业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88元。
(6)公司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均来自个股股本溢价收益所产生的资本公积,不属于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五、总股本变动表
企业:股
企业先发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经所有发售商品流通:是
此次权益分派新增加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为36,392,645股
六、摊低每股净资产表明
执行送转股方案后,按新总股本157,701,462股摊低计算出来的2022年度每股净资产为2.24元。
七、相关资询方法
针对此次权益分派事宜存有疑惑的,可联系企业董事会办公室资询。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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