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浙江省芯能光伏发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17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指数上审(并购重组)〔2023〕312号),上海交易所审批部门对公司为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了第一轮咨询难题。
公司收到审批问询函后,会与有关中介服务融合企业情况就审批问询函中提的问题展开了仔细研究和逐一贯彻落实,现根据需求将审批问询函回应进行公示公布,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待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作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才可执行,最后能否通过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企业将依据该事项的工作进展,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芯能光伏发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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