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省阳光乳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本年度盈利分配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19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现象
1、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为:以企业总市值28266亿港元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价税合计),股票分红总额为42,399,000元,剩下盈余公积结转成本之后本年度分派,不派股都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此次权益分派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的基本原则以固定不动总额方法分派;
4、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5、此次权益分派的实行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282,660,0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1.5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30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15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6月15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15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16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咨询管理公司
资询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青云谱区岱山大道1号
咨询部门:企业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发兴、涂建琴
联系方式:0791-85278434
传 真:0791-85273187
七、备查簿文档
1、2022年度股东会议决议。
2、第五届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权益分派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江西省阳光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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