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发行人”或“公司”〔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实施细则》)〔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37),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除上述法律法规外,本次发行还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
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离线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离线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请离线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离线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在线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05])、《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号。100)、《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2023]18号),以及2024年10月18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2024〕237)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相应的23.95元/股发行人静态市盈率为21.9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日(T-4日)上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92倍,低于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的28.75倍。
在过去四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属于母亲的净利润稀释后,滚动市盈率为18.99倍,低于2024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T-4日)上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3.28倍,低于上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母公司净利润平均滚动市盈率的21.51倍,但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仍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非限售持有深圳市场 A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规定的淘汰规则,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淘汰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25.37元/股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25.37元/股,认购金额小于7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淘汰;拟认购价格为25.37元/股,认购金额等于700万股,认购时间为14:55:19:594的配售对象部分被删除。以上消除的拟认购总额为40780万股,占本次初步查询消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4025450万股的1.0131%。消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具体消除请参见附表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初步查询报价”部分。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3.95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在2024年12月6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4年12月6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3.95元/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之间的100万股回拨至线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7、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4年12月6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8、2024年12月10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分别支付每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后,应按照《浙江蓝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4年12月10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9、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全额认购或者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当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合并计算。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和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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