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富国创业板5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于2024年11月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许可证[2024]1663号)。中国证监会筹集的基金注册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营模式为合同型、交易型开放型,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有限公司,注册机构为中国证券注册结算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暂时不开通网上股票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其他认购方式,以相关公告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认购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线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及其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认购现金。
6、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其中,网上现金认购日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网上现金认购日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调整了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调整募集期,并及时公布。
7、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下同)。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9、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单个账户的每个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投资者单次认购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指销售机构和/或直销机构)的规定,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并办理认购手续。
11、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的销售网点打印认购交易确认证书。
投资者应提前了解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请注意相关风险。
12、本公告仅解释了富国创业板50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阅读并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发布(http://eid.csrc.gov.cn/fund)和公司网站一起(www.fullgoal.com.cn)基金合同全文和招股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了解基金招股说明书。
13、请咨询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和开户认购情况。
14、投资者可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筹款安排。
16、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
17、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指数成分股和替代成分股,具有与目标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8、风险提示
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基金风险见招股说明书“风险披露”章节,包括: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的影响,个别证券独特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同时,由于基金是交易开放基金,具体风险还包括:指数投资风险、目标指数风险、跟踪误差控制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扣溢价风险、套利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风险、认购赎回清单错误风险、认购赎回风险、退市风险、终止清算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风险、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独特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一种新的证券品种。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除承担国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和交易机制有关的独特风险。
该基金可以投资于科技创新委员会。如果该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委员会的股票,它将面临科技创新委员会机制下投资目标、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差异带来的独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投资是有风险的。投资者在认购(或认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信息披露文件,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对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负责。
19、该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创业板5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创业板50ETFF
场内简称:创造50ETF富国
基金代码:159371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模式
契约型、开放式交易型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基金份额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七)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筹集规模和规模控制方案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天(包括第一天),如果预计当天的所有有效认购申请确认后,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将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规定媒体上提前结束募集,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任何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天(包括第一天),如果预计第二天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将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可在第二天在规定媒体上提前结束募集,自第二天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任何认购申请。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额计划不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募集规模达到80亿元的,基金结束募集。
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包括第一天)募集截止日期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最终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最终比例确认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布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未确认的部分认购资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部分确认发生时,投资者的认购率按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筹款规模的上限。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线下现金认购直销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线下现金认购销售代理机构
长江证券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有限公司。
3、网上现金认购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直接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通证券、四川证券、大同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投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宝证券、华富证券、华富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新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源证券、开源证券、美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证券、太平洋证券、
会员单位名单增减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和《富国创业板5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经理网站上公布。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其中,网上现金认购日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网上现金认购日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调整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调整基金的募集期,并及时公布。
本基金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筹集资金如果总份额不低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低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行,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投资者已支付的款项应当在基金募集期满后30日内返还,并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的利息。登记机关和销售机构将协助基金经理完成相关资金的返还;
3、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十一)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总额为2亿元,最低募集总额为2亿元。
二、募集方法及相关规定
(一)筹款方式
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认购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线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及其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认购现金。
1、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单个账户的每个认购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程序: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并办理认购程序。一旦提交了在线现金认购申请,就不能撤销。
(3)计算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利息转换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换份额的计算采用截止法保留至整数,不足一份的部分纳入基金资产。
(4)清算交付: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关进行有效认购资金的清算交付。
(5)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认购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单次认购必须是1000份或其整数倍。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按照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程序,并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提交离线现金认购申请后,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计算认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机构进行线下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转换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以基金经理的记录为准。利息转换份额的计算采用截止方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一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4)清算交付: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对有效认购资金进行清算交付。登记机关通过销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对有效认购资金进行清算交付。
(5)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认购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在办理线下现金认购时,应当按照上表所示的费率收取认购费。销售机构在办理线上现金认购和线下现金认购时,可以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等,不包括在基金资产中。
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办理开户手续。
(2)没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在认购前持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立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方法,请咨询各开户网点的相关规定。
2、使用账户的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要参与离线现金或在线现金认购的,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已购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机构基金的投资者,其开放式基金账户不得用于认购基金。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上午: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等非交易日不办理)。
2、认购手续:
(一)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在销售代理机构办理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将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资金账户。
(3)投资者可以通过填写认购委托表、电话委托、磁卡委托、在线委托等方式申请认购委托,并可以多次申报。一旦申报,认购资金将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程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3)线下现金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30-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等非交易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申请基金线下现金认购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ETF基金线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评估问卷(个人版);
5)填写的《ETF基金线下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线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需要提供的信息,请参阅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处理指南。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通过银行将全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何银行账户,资金应包括认购金额及相应的认购费用:
2、销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上午9日: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在销售代理机构办理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将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资金账户。
3)投资者可以填写认购委托书,并填写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离线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申报确认后,认购资金将被冻结。
具体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交付
1、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基金发售结束后,登记机构应当完成本基金权益登记的转让登记。
五、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将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生效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使用。
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同期增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
3、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与基金有关的会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六、本次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7-30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世纪汇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颖
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优秀时代北座场(二期)
办公地址: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梁马桥路48号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组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4、820、546、829元人民币
期限:无期限
联系电话:95548-3
(三)销售机构
1、线下现金认购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7-30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27层直销中心地址
统一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明泽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线下现金认购销售代理机构
(1)长江证券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九
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2)东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站:http://www.dgzq.com.cn
(三)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优秀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95548或400889548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号楼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sd.citics.com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3、网上现金认购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通证券、四川证券、大同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投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宝证券、华富证券、华富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新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源证券、开源证券、美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证券、太平洋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前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系统办理基金在线现金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基金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1、名称(审计基金财产):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大楼17层,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注册会计师王珊珊、李倩玉
2、名称(募集资金验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86 21 61418888
传真:+86 21 63350003
联系人:汪芳,冯适
注册会计师:汪芳、冯适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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