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1月20日起,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网站上(www.py-axa.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参考。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咨询。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浦银安盛安远一年持有期混合物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经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清算报告出具日期
2024年12月27日,清算报告提交日期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19]2903号《关于批准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准》批准注册,于2020年7月15日成立正式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了顺应市场环境的变化,保护基金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东银行安盛安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东银行安盛安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2024年11月19日公告,基金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了《关于终止一年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议案》,基金股东大会决议自本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自2024年11月20日起,基金最终运营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20日,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清算报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发表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3 概述基金运作情况
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许可[2019]2903号注册,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7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0年7月15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233、049、040.34份。
本基金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终运营之日起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为了顺应市场环境的变化,保护基金股东的利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安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2024年11月19日公告,基金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了《关于终止一年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议案》,基金股东大会决议自本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自2024年11月20日起,基金最终运营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盛安远一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业务指引》,本清算报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方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允许的基金行业实际操作,应当在清算基础上编制。在基金的最后一个操作日,所有资产都以可收回的金额和原账面价值较低的金额计量,负债以预期需要偿还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的性质,本清算报表在比较期间没有相关数据列出。
2、报告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终运营日),基金份额总额为19、805、082.48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为18、109、728.05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1546元;C类基金份额总额为1.695、354.43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1369元。
3、本财务报告由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薛佳琪、曹阳签署并出具了《荣成专字[2024]200Z0706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8日(即清算期间)起,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清算原则和清算程序清算基金的资产和负债。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
5.1.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后一个运营日)确认的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1,339.86元,应计结算准备金利息为1,040.96元,应计存款利息为11.41元,自2024年11月20日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者前一天止,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准备金和存款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中未结息的部分,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前支付,实际结息资金到达后返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估计的差异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提前支付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终运营日)存放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2只基金的结算准备金为277、309.33 元(含903.12)应计准备金利息 元),存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准备金为7,338.50 元(含137.84元应计准备金利息),上述结算准备金将在本清算报告出具之日(2024年12月18日)后全部收回。
5.1.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终运营日)存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存款保证金为791.76元(含应计存款保证金利息2.16元)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存放的存款保证金为22800.66 元(含9.25元应计存款利息 元),上述存款保证金将在本清算报告出具之日(2024年12月18日)后全部收回。
5.1.4.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后运营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上市流通股和债券,其中股票市值为1、842、483.45元,债券市值为5、508、742.27元。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已于2024年11月26日前全部出售,总收回金额为7、376、809.83元,其中1、867、825.99元,5、508、983.84元。
5.1.5.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终运营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收场证券清算款742、137.74元,已于2024年11月22日前收回。
5.1.6.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终运营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收申购款为100.00 元,已于2024年11月20日收回。
5.1.7.本基金计提的应收股利249.54元于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后一个运营日),于2024年12月3日收回。
5.2负债清偿
5.2.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后一个运营日),1只基金的应付赎回款为100.24元,已于2024年11月21日支付。
5.2.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终运营日)2只基金的应付管理人报酬为12547.16 元,已于2024年12月3日支付。
5.2.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终运营日),3只基金的托管费为2509.45 元,已于2024年12月3日支付。
5.2.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终运营日),4只基金的销售服务费为370.91 元,已于2024年12月3日支付。
5.2.2024年11月19日(基金最终运营日),5只基金的其他负债为19、863.32 元,包括预提审计费15000.00 4.863.32元及应付交易费用 人民币。其中,2024年12月12日前已支付4.863.32元的交易费用,剩余款项将在本清算报告出具之日(2024年12月18日)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
单位:人民币元
5.4资产处置和负债清偿后剩余资产的分配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关于浦银安盛安远一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按基金股东持有的基金股份比例分配,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基金债务。清算期结束后第二天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者前一天的利息归基金股东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种转让费用由基金股东承担。为保护基金股东的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提前支付自有资金(金额可能与实际利息结算金额略有差异),供清算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提前支付的资金和提前支付资金到达日起产生的利息,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通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经基金托管人审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经理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时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安源一年内持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浦银安盛安远一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1-7层 基金经理的办公空间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营业时间内免费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空间。
浦银安盛安远一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4年12年月18日
2024年12月27日清算报告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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