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14日现场会议时间:00;
2、2025年1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9日: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2025年1月13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任何时间在00期间。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光路4号院钢设总院6层A区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龙
7、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江西百通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共有203名股东和股东代表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参加股东大会,共有252、477、187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4.7792%。
其中,共有8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共有241、345、787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2.3640%;共有195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代表11、131、40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2.415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除外)共有197人,代表11、153、50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9%。
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2210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0048%。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195人,代表11、131、40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2.4151%。
3、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或参加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52股、092股、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总数的99.847%;反对2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总数的0.1136%;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份总数为0.0387%,弃权97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因未投票)。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076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527%;反对2867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投票总数的2.5705%;弃权97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876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50股、482股、8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总数的99.8627%;反对225900股,占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1184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总数的0.04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0、809、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9131%;反对2259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投票总数的2.0254%;弃权1184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投票总数的1.0615%。
关联股东: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股东应避免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50股、481股、0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总数的99.8620%;反对226900股,占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弃权119200股(其中默认弃权80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0、807、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8969%;反对226,9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总数的2.0343%;弃权119200股(其中默认弃权800股未投票),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0687%。
关联股东: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股东应避免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50股、468股、4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总数的99.8570%;反对226900股,占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弃权131、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0、794、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7840%。;反对226,9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总数的2.0343%;弃权131817%(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1817%。
关联股东: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股东应避免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凡、李莉
结论意见: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江西百通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江西百通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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