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股票认购方式为线下,上市股数为748、342股。
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48股,342股。
● 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9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晶晨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晨股份”或“公司”)最近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颁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归属期的股票登记。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限制性股票所有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宣传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1年4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晶晨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验证意见》(公告号:2021-018)已披露。
3、2021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项。
5、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京晨股份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关于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信息。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处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归属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10、2023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效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第一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归属名单,发表核实意见。
11、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效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归属名单,发表核实意见。
12、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3年和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和核实。
13、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效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核实了归属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14、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效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核实了归属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1、第一类激励对象
2、第二类激励对象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来源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 A 普通股。
(三)归属人数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88人(其中第一个激励对象278人,第二个激励对象10人)。
3.限制性股票所有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和股本变动
(一)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2月19日
(二)本次归属股的上市流通数量:748股和342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票的限制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入。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变更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转让公司股份应当符合修订后的有关规定。
(四)股本变动
单位:股
限制性股份归属后,公司股本总额从418、734、808股增加到419、483、150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
2025年2月1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布了《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会计师报[2025]ZA10045号),审核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经审核,截至2025年2月10日,公司已收到288个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支付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共计人民币4900370000元1000元1000元1000元100元100元100元(4800元、589元、126.14元)。
2025年2月1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
5.本次归属后新股对最新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1月至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3、793、754.87元,2024年1月至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42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保持不变,2024年1月至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稀释。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份总数为748342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18%,对公司最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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