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1版)
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18.5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182.28万元、8.753.92万元、8.260.34万元和4.52.47万元,2021年至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15.5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62.28万元、8,321.49万元、8,150.47万元和4,337.06万元,2021年至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21.05%,公司销售规模和利润规模呈增长趋势,增长良好。
6、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市场为中心,以创新为基础,以新材料应用为基础,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解决方案”的发展理念,依托在新材料应用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重点关注新兴产业的支持需求,继续推进产品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完善生产基地布局,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形成风力发电、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多元化结构,生产基地覆盖江苏、河北、湖南、内蒙古、云南、四川、甘肃、广西、黑龙江等地,辐射全国市场的良好业务布局,创造了强大的研发实力、多种产品、高质量可靠性、快速服务响应的竞争优势。
(1)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较强
发行人多年来一直深入从事聚合物复合材料、轻夹层材料等应用领域。通过持续的研发投资和生产经验的积累,在系统掌握行业基本技术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应用,形成了较高的研发和生产技术水平:
①发行人配套客户研发能力突出
公司下游不同客户在产品规格、结构、性能、材料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同一客户的产品型号也在不断、频繁地迭代。公司突破了行业传统的基于客户图纸生产的商业模式,成为业内少数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链、定制风电机组盖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具有满足客户“概念需求”的理念→解决方案→模具→产品的全链需求能力。针对客户多样化、定制的支持需求。公司依托强大的技术团队,创造了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构建了成熟的产品设计开发控制流程,形成了包括客户需求分析、协作研发、试验验证、加工制造、现场组装、用户反馈改进等环节的全过程服务模式,多次被中国汽车、愿景能源、三一重能等客户授予“最佳供应商”、“年度优秀供应商”等荣誉称号。
②突出发行人自主研发设计能力
公司凭借多年的复合材料应用经验、优秀的研发设计团队和先进的工业设计系统软硬件设施,结合新兴产业的前沿市场需求,创造性地开展了多项研发活动,取得了丰硕的研发成果。
例如,针对风机罩轻量化的发展趋势,公司依托复合材料和夹层材料应用领域的双重经验,打破传统设计理念,将夹层结构应用于风机罩和轨道交通车辆的内部生产领域,很好地满足了产品的轻量化需求,提高了产品的经济性、隔音性和保温性。
③发行人建立了独特的技术体系,积累了丰富的数据库资源,为发行人的产品研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经过多年的积累,发行人在系统掌握行业基本技术原则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工艺创新,建立了纤维泡沫复合成型技术、预埋件一体化成型工具结构设计、碳纤维产品表面纹理修复技术、纤维产品表面刻字技术等独特的工艺技术体系。
此外,公司凭借多年的复合材料行业深度培育经验,建立了产品结构设计和有限元计算评价PFMEA复合材料设计(工艺潜在故障模式及影响分析)APQP(产品质量早期规划)等数据库资源可以充分满足不同客户对保护罩的设计和生产需求,有效提高客户响应速度和产品研发成功率。
④发行人模具的研发和生产能力突出
模具是风电机组罩产品成型过程中的主要设备。模具的结构形式、强度和表面质量对风电机组罩产品的质量、生产成本和生产效率有决定性的影响。
公司模具设计和加工能力覆盖广泛的模具尺寸,从列车摄像头外壳模具到不同尺寸模具的设计和生产能力,公司具有丰富的风电直接驱动、半直接驱动、双反馈等风机类型的设计和生产经验;公司拥有先进的大台面五轴加工中心设备,加工精度高±0.5mm,模具加工能力突出。一方面,先进的模具设计和加工能力保证了产品研发设计理念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提高了模具设计和生产的灵活性,保证了模具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2)产品结构完善,产品质量优良
公司依托强大的技术团队,紧跟客户需求,不断推进产品创新,丰富产品结构,能够很好地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例如,公司的风电机组罩产品型号已从早期的1MW型号发展到中国领先的10MW大兆瓦型号,公司正在从事11MW以上更大型号的风电机组罩的研发,并完成了部分型号的产品技术储备。
为了满足客户对产品使用寿命和产品质量稳定性的特殊需求,发行人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创造了较高的产品制造技术水平。公司建立了专业的质量管理和检验部门,建立了严格、完整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SO22163、DIN 6701-2《铁路车辆与车辆零部件的粘接质量保证》全面控制了产品生产中涉及的关键环节,保证了产品质量。
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实力和质量控制能力,风电机组罩产品性能优异,主要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标准和国内风电机制造商领先的金丰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注:上表金风科技性能指标要求2022年向发行人发送技术文件
(3)成熟快速的客户响应机制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核心,建立项目系统业务管理模式,项目组从客户需求分析、协作研发、试验验证、加工制造、现场组装、用户反馈改进全过程服务模式,从原材料采购到检验交付全过程通过ERP系统控制,可以快速高效地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准确控制成本,确保项目收入和客户利益最大化。
(4)基地区位布局完善
除江苏常州生产基地外,公司还在河北、内蒙古、湖南、云南、四川、甘肃、广西、黑龙江等地设有生产基地。附近的配套原始设备制造商辐射全国,可有效降低运输成本,缩短供应周期,提高与客户的协调能力。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5)良好的客户结构
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汽车、远景能源、运达、三一重能、东方电气、明阳智能等国内知名风电机组制造商,相关客户信誉良好,公司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多次被中国汽车、远景能源、三一重能等行业知名主机制造商授予“最佳供应商”、“年度优秀供应商”等荣誉称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为1108.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其中,网上发行的股份为110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430.7871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行股份。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8.88元/股。
(四)筹集资金
发行人发行的募集项目计划所需资金76300.00万元。根据发行价格28.88元/股和1.8.00万股的新股数量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04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5.732.4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26.62万元。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重大紧急情况下影响发行,发行日程将及时公布并修改。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T日):15-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应当按照认购日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8.88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网上发行的认购简称“常友科技”;认购代码为“301557”。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5年2月1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于2025年2月14日开立创业板交易权限(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开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确认是否符合创业板新股认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量为108.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在指定时间内(2025年2月18日(T日)9日。:15-11:30、13:00-15: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108.00万股“常友科技”,作为该股唯一的“卖方”。
(六)认购规则
1、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市场价值确定其在线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根据市场价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
2025年2月14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包括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可用于2025年2月18日(T日)购买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按20个交易日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2025年2月18日(T日)网上投资者认购日不需要缴纳认购款,2025年2月20日(T+2日)根据中标结果支付认购款。认购量超过网上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上限1.000股的新股,视为无效,自动撤销,不予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金额。
3、新股认购委托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场价值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认购。上述账户参与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场价值的证券账户,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场价值。确认同一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原则是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的注册资料应为 T-2 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投资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立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2025年2月14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包括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可用于2025年2月18日(T日)购买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按20个交易日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25年2月18日(T日)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5年2月18日(T日)9,根据其市值数据:15-11:30、13:00-15:00)各证券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认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内容,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金额)到认购人开户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处理人员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后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5)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认购号,并按顺序排序,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号,每个中标号认购500股。
中奖率=(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进行配售。
1、确认认购配号
2025年2月1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分配一个认购编号,并按时间顺序连续分配所有有效认购编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分配结果传输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5年2月19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5年2月1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在《江苏常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5年2月1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5年2月20日,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T+2日)在《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中公布中奖结果。
4、确认购股数量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标号确认购股数量,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标投资者支付
2025年2月20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依据(T+2日)网上投资者在支付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5年2月20日(T+2)日末,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2025年2月20日(T+2日)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托管人等。)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应当认真核实,并于2025年2月21日(T+3日)15: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5年2月21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支付的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支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
(十二)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
当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少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公开发行数量时,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承销责任为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332.40万股。
2025年2月2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T+4日)公告《江苏常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未支付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暂停发行
1、暂停发行
在下列情况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暂停发行:
(1)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三)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暂停发行的措施
2025年2月21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统计在线订阅结果,以确定是否暂停发行。如果发行暂停,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尽快宣布暂停发行的安排。暂停发行后,网上投资者的中奖股份无效,不以投资者的名义登记。如果投资者已经支付了订阅费,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后,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当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少于本次公开发行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
当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时,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承销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5年2月24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起人承销费后分配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为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此次网上定价向投资者发行不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江苏常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亿晶路222号
联系电话:0519-68227767
联系人:唐娜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通外滩金融广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
联系电话:021-23187958、021-23187957、021-2318795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常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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