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ST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64
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暨停牌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6月9日,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 9.2.第一条强制退市的交易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2日(周一)开盘以来停牌,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
2、因交易强制退市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请慎重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2023年6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股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情况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2023年5月26日、5月29日、5月30日、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6月5日、6月6日、6月7日、6月8日收盘后,公司提交了《关于公司股价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48、2023-050、2023-051。2023-053、2023-055、2023-056、2023-059、2023-060、2023-062、2023-063)。
2、《股票上市规则》第一 9.2.4 本条规定,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第二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司股票在公告后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提前通知公司终止其股票上市。
3、《股票上市规则》第一 9.1.10 本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自收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先者为准,下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听证要求,并说明具体事项和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听证程序及相关事宜适用。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书面陈述和辩护,并提供有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辩护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4、《股票上市规则》第一 9.1.11 根据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员会”)审议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做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形成审计意见。《股票上市规则》第一条 9.1.10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上市是否终止形成审计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应当在陈述和辩护期届满后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上市是否终止形成审计意见。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是否终止股票上市。
5、《股票上市规则》第一 9.1.15 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交易强制退市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6、《股票上市规则》第一 9.1.16 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让到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确保公司股票自退市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转让。”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退市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证券公司”)签订协议,聘请机构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和登记结算。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经纪人的,可以指定经纪人,并通知公司和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上述事项的有关公告(公司不再具有法人资格的除外)。”
7、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ST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65
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6.85亿元,占母公司最新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4.70%。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585.72亿元的实际担保,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18.50亿元的实际担保。上述三类担保的实际金额为711.07亿元,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除上述三种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外部担保。请关注投资者。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
1、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通盈房地产”)是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由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提供22.7亿元的融资展期。展期不超过36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昆明通盈房地产在建项目以其名义提供抵押,昆明通盈房地产65%提供质押。公司对延期债务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重庆远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远浦”)是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接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享有的9.2万元的债权延期。延期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重庆远浦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 公司及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重庆远浦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对重庆远浦提供27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审批
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不超过864.74亿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不超过51.04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不超过184.22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任何时间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限额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类型、期限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期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按照审慎原则审批管理各项担保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30)。
本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金额范围内。本担保的使用金额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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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贷款时间点为准。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圣鹏
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华苑路358号马街办事处205办公室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西藏恒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阳光城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西藏通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西藏益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
西藏通盈投资有限公司和西藏益航贸易有限公司只收取固定收益,不享有权益。昆明通盈房地产是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与其他股东无关。
财务数据一年又一期: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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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由于营运资金不足,被担保人昆明通盈房地产未及时全额支付项目债权和供应商合作资金,已被列为不诚实被执行人的可能性。目前,昆明通盈房地产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债务偿还及相关债务延期事宜。公司为昆明通盈房地产提供担保,以确保其金融债务延期的顺利进行。
2、公司名称:重庆远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日 ;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陶永红;
注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
股东情况: 重庆远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合并持有其30%的股权,江西滨溪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持有其100%的股权;
重庆远浦房地产是我公司持有30%股权的参股子公司,与其他股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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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表总数有差异,主要是四舍五入导致尾差。
其他情况:被担保人重庆远浦因营运资金不足、无法偿还债务而被列为不诚实被执行人。目前,重庆远浦正在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债务偿还及相关债务延期。公司及其子公司为重庆远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相关债务延期的顺利进行。
三、本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作为昆明通盈房地产的担保人,公司对22.7亿元的融资承担连带责任,延长期限不超过36个月。担保条件:公司对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主要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息(含罚息、复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
作为重庆远浦的担保人,公司对92000万元的债务延期承担连带责任,延期期限不超过36个月。担保条件:重庆远浦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重庆远浦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重庆远浦提供27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本担保涉及的金融机构和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06.85亿元,占母公司最新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4.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金额为585.72亿元,占母公司最新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12.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8.50亿元,占母公司最新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5.44%。上述三类担保实际金额为711.07亿元,占母公司最新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362.2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担保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号:2023-038)。逾期担保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债务的公告》(公告号:2023-039)。
五、备查文件
有关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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