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车电气”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102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http://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置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发起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参考。
请关注发行流程、网上线下认购支付、弃买股份处理等。,并仔细阅读今天发布的《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6月20日(T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6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3年6月13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ceo.guosen.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或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除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外,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不包括最高报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是在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除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外,本次发行不安排对其他外部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豪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战略配售股票总额、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限。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2023年6月14日发行初步询价(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最小申购数量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00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7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51.15%。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申报价格与申请数量对应的申请金额是否超过提供给发起人(主承销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2023年6月13日,参与豪恩汽电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T-5日)12:00前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通过资产证明材料(ceo.guosen.com.cn)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线下询价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6月13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14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并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配售对象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文件中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产品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为2023年6月7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和填写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即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7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的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7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7、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不符合投资者要求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部分为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调查结束后,如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最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下转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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