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号:2023-03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制期
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共有62名激励对象符合终止限售条件,申请终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78%。
2、2021年5月25日,限售期限为24个月。
3、2023年6月14日,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2023年6月2日,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内部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上述披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上述披露了《川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1-017)。
5.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调整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78人调整为7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62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予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确定首次授予后的资金缴纳和股份登记过程中,鼓励4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79万股,2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股份18万股。因此,该公司实际上向68个激励对象授予了665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化引起的调整外,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经公司2021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2021 201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7.2022 200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和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江绍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参与激励计划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回购款为2.325元/股。
8月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及预留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在2021年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议案》。2021年股权分配实施后,董事会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董事会认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满足第一个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制的条件。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制。
9.202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和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取消23.3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回购资金 56.0225万元。
10.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消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取得了第一个终止限制期的条件。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处理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于非工作死亡,一名激励对象失去了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回购和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将取消3.5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为7.9625万元,回购金额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收取。
1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和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回购6.37万元。
12.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条件成果的议案》和《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终止限制期的条件已经实现。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处理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制。由于非工作死亡,1名激励对象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回购和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将回购3.5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11.48万元。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制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解释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制期届满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终止限制性股票的比例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期为 2021年5月25日,2023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年5月24日届满。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的解释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终止限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终止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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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已经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终止限售条件。
三、本次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可以解除
1.本期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14日;
2.共有6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3.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5万股,占公司目前的总股本
0.4278%占公司总股本43826万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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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后,在职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上市流通股,剩余75%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交易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及其变更管理业务指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注2:上述总数和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有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21年股权分配计划的实施,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为2.27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为3.280元/股。
2.公司于2022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有4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一人因非工作死亡,失去参与激励计划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并取消26.6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
五、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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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 以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豪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销售条件和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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