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2022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许可[2022]3168号文件批准了国联安恒瑞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本基金”)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障。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经营模式为合同型和定期开放型。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注册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代码为017694。
5.本基金自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公开销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是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存续,或者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存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依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外法人利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
7.本基金募集没有规模上限。
8.基金股份首次通过基金经理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包括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基金股份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9.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直销柜台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0.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率按单次认购金额计算。
11.如果单个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累计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1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者只能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控制,不存在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
14.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关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交易确认和认购份额。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说明了“国联恒瑞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事项和规定。投资者想了解“国联恒瑞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信息,请阅读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发布的《国联恒瑞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
16.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经理的网站上(www.cpicfunds.com)上面。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基金经理的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了解基金发行的相关事宜。
17.各城市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见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当地公告。
18.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请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和直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电话费),021-38784766)咨询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发行安排。
20.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基金的一定利润或基金股东的最低收益;由于基金股价波动,基金股东不能全部收回原投资。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间、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并承担自己的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股份享受基金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独特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债券引起的信用风险、基金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营风险和合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策略的独特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基金和股票基金。
投资是有风险的。投资者在认购或认购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对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资产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负责。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联恒瑞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7694)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模式
合同型,定期开放型
本基金定期开放运营,即封闭运营和开放运营交替循环。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当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第二天(含当日)至3个月后月度对应日前一天(含当日)止的期限。本基金不办理封闭期内的认购赎回业务(股息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当日)起不少于一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您可以处理认购和赎回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果基金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无法在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时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果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导致基金不能按时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开放时间暂停计算,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开放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和规则,并提前公布。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努力获得高于业绩基准的投资回报。
7、发行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渠道和销售地点
各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参见“八、本次销售相关方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9、募集规模
本基金最低募集总额为2亿,最低募集总额不少于2亿元。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10、发售时间安排和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起,本基金同时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出售。
在此期间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可以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基金的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销售时间或提前结束销售。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二、认购方法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和全额支付的方式。
2、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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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多次认购时,应按每次认购对应的费率等级计费。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基金营销、销售、登记等。
3、计算认购股份
(1)认购基金股份的计算公式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于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2)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如果投资者分别投资1万元和1万元认购基金股份,认购利息分别为2元和2万元,那么投资者在两次认购中可以获得的认购股份计算如下:
认购1:认购金额为1万元,认购利息为2元,相应的认购利率为0.20%。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20%)=9,980.04(元)
认购费用=980.04=19.96(元)
认购份额=(9,980.04+2.00)/1.00=9,982.04(份)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股份,相应的认购率为0.20%。假设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元,则可获得9.982.04份基金股份。
认购2: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认购利息为2000元,相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0-100000=990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00+2,000.00)/1.00=10,0000.00(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相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假设认购费产生的利息为2000元,则可获得10001000.00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限制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基金股份首次通过基金经理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包括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基金股份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如果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相关规定,调整直销柜台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布。
5、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不允许撤销已受理的认购申请。
6、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必须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交易确认和认购份额。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
7、支付方式:代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除”或代销机构确认的其他方式;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支付”的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只能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在基金经理网站或其他代销机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元。认购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也可选择在基金经理直销柜台办理。
(3)直销机构地址: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4)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部分机构除外,非工作日不予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开户和认购程序通过银行代销基金办理
原则上,以下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适用于本基金的银行。本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申请开立银行交易账户时,机构投资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的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交易协议(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以申请基金认购。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章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收到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经理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经理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和认购业务确认。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认购的详细程序与上述规定不同,或者代销机构有其他要求的,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原则上,下列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适用于代销基金的证券公司。本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资金账户
申请开立机构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已开立资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开立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原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适用于相关公司)。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申请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申请认购。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的,应当提前在资金账户或者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认购的详细程序与上述规定不同,或者代销机构有其他要求的,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4、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机构投资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最新年检记录),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附最新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人及业务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附有效期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印鉴卡一式两份;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填写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经办人公章;
十、传真委托协议书;
11)国联安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并加盖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信息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时应提交以下信息:
1)加盖预留印章的认购申请表;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印章。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以提供规定的信息,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5、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只需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代销机构扣除。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要全额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请认购之日的营业时间内,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102290019077年大额支付系统号
投资者未按上述方式支付认购款项,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当日未转账足额资金的,以资金到达之日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认购期结束时,视为无效认购,款项退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转移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转让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转让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快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以从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找到(www.cpicfunds.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不同于代销机构的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不得混用。
(3)直销机构咨询电话:021-3878476,400-700-0365(免长途电话费)。
四、个人投资者认购方式
1、注意事项
(一)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以现金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提前开立代销机构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提前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在基金经理网站或其他代销机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元。认购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也可选择在基金经理直销柜台办理。
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5)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部分机构除外,非工作日不予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开户和认购程序通过银行代销基金办理
原则上,以下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适用于本基金的银行。本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申请开立银行交易账户时,个人投资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及复印件;
2)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填写的《开户申请表》;
4)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签字。
(2)提出认购申请
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个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基金认购。申请认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及复印件;
2)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填写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收到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和认购业务确认。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认购的详细程序与上述规定不同,或者代销机构有其他要求的,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原则上,以下程序适用于代销基金的证券公司。本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立资金账户(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的客户不需要开立该账户)
申请开立资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存折(储蓄卡)。
(2)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存折(储蓄卡)。
(3)在认购基金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基金,无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4)个人投资者在申请认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申请认购。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的,应当提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认购的详细程序与上述规定不同,或者代销机构有其他要求的,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4、开户和认购程序通过直销中心办理
(1)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2)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3)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4)填写的《开户申请表》;
5)国联安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个人)并签字。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的《认购申请表》;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印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只需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代销机构扣除,代销机构扣除相应的资金。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需要全额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当在申请认购之日的营业时间内,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交通银行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3003688885
301290050852大额支付系统号
投资者未按上述方式支付认购款项,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当日未转账足额资金的,以资金到达之日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认购期结束时,视为无效认购,款项退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转移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转让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转让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投资者提示
(1)对认购基金感兴趣的个人投资者应尽快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以从国家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找到(www.cpicfunds.com)下载相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不得混用。
五、清算交付
1、在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有认购资金将冻结在基金认购账户中。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股份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售后登记基金份额。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在认购申请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证券公司资金账户。直销机构认购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2、基金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同期增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8.本次销售的相关方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设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期限:50年或股东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联系电话:021-38992888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银复 1992[601]号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永久存续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基金字[2003]105号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电话费)
联系人:黄娜娜
公司网址:www.cpicfunds.com
在募集过程中,客户可以通过基金经理客户服务中心的电话询问销售相关事宜、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和投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基金经理客户服务中心的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达情况。
(2)代销机构
1)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31887794
联系人:赵宇捷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常街文一西路969号3栋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4、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联系人:黄娜娜
电话:021-38992857
5、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6、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财产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星展银行大厦5楼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层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郭劲扬
经办会计师:魏佳亮、郭劲扬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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