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元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3日召开会议:00-14:30
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
讨论方式:上海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至06月20日(星期二):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shbgs@yuanlichem.com提问。公司将在解释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元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4月29日分别发布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了方便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6月21日下午13日:00-14:30召开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简报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投资者简报将结合视频和网络互动举行。公司将根据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业务成果和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和沟通,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 说明会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时间:2023年6月21日 下午 13:00-14:30
(二) 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方式:上海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秦国栋
董事会秘书:冯国梁
财务总监:刘玉江
独立董事:姜红青
四、 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6月21日下午13日: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二)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至06月20日(星期二)16日: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择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shbgss@yuanli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36-6710522
邮箱:dshbgs@yuanli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元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元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08、206、4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04、103、200.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配。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1)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股东刘秀华、重庆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自行分配王俊玉、刘玉江、秦国栋持有的流通股无限销售条件的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1)持有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转让股份时按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50元。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和利息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9〕根据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QFII股东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红利后,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沪港证券交易所”)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红利应缴的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税前每股发现金红利0.50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以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6-6710522
特此公告。
元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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