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3
瑞纳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12日,瑞纳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6月8日书面、邮件发出。会议以现场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和9名董事,符合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后,形成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终止限制条件已经实现,2023年6月26日将进入首次终止限制期。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3人,解除限售人数为2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25%。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终止限售期限售条件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董事陈朝晖和钱律求为授予对象,因此在本议案中避免投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301129 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4
瑞纳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12日,瑞纳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6月8日书面、邮件发布。监事会应当参加3名监事的表决,实际参加3名监事的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后,形成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终止限制条件已经实现,2023年6月26日将进入首次终止限制期。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3人,解除限售人数为2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25%。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名激励对象符合终止限制的条件,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考核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一致,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终止限制性股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迟万兴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近亲,因此避免投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终止限售期限售条件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301129 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5
瑞纳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92000只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25%。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请注意。
1、本激励计划简要介绍及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措施〉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在巨超信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独立董事田雅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2022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三)2022年3月29日至4月8日,公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截至宣传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及公示说明》。
(4)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措施〉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在条件成就时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项。
(5)2022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22年6月20日,公司在巨超信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公告》(公告号:2022-054),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2022年6月22日。
(9)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决定取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10)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制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终止限售期限售条件的成就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第一个限制期将于2023年6月21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第一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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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终止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成果,并同意为23名合格的激励对象办理终止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三、解除限售与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90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3人,首次授予的权益人数由74万股调整为73万股;预留权益人数由16万股调整为17万股,同意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具体内容见2022年4月30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2-040)、《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号:2022-041)。
(2)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2021年利润分配,公司应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30元/股 股。具体内容见2022年5月31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2-051)。
(3)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内确定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12个月以上未明确的,保留权益无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已满12个月,且公司尚未明确拟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此预留权益已失效,公司决定取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内容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2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终止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没有区别。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售期限制
(一)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相关机构办理手续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公告。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三)解除限售人数:23人。
(四)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2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3925%。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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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制性股票后,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权激励实施情况,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激励计划规定不得终止销售限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名激励对象符合终止限制的条件,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评估年度的个人评估结果一致。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其资格合法有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名激励对象符合终止限制的条件,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评估年度的个人评估结果一致,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终止限制性股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公司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取消限制性股票,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仍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1号》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源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制期的限制条件已经实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执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仍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信息,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5、国元证券有限公司对瑞纳智能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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