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20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发战略配售股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的
股权分配新的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为19、727、040股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换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9元
每股增加0.4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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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的次数和日期通过分配和转换股本计划
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计划。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的权利。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的议案》,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础,每10股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股4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公司计划保持每股现金股息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息总额,保持每股增值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增值股本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83、203、6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的1.686、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81、517、600股,拟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488、344元(含税),资本公积为32、607、040股。
(2)转让权(息)差异化分红的价格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的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分红转让差异化,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和流通股变更比例是根据总股本稀释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和流通股变更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81,517,600×0.19)÷83,203,600
≈0.18615元(保留五位小数)
流通股变动比=(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转化率)÷总股本
=(81,517,600×0.40)÷83,203,600
≈0.39189(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所述,公司权益分配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18615)÷(1+0.39189)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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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分配的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不含回购股份)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不含回购股份)的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自行发放以下股东现金红利:胡明明先生、陈红先生、孙阳先生。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19元;持股一年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9元,当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71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纳税按规定计算,自解禁之日起计算持股时间。
(3)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171元现金红利。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其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171元现金红利。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对于其他法定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9元。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分配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10]号。79),增加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不涉及税收扣除。
五、股本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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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全部上市流通:是的
股权分配新的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为19、727、040股
六、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2022年每股收益为0.49元,按新股本总额115、810、640股摊薄计算。
七、相关咨询办法
本公司股权分配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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