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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仁信新材料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545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仁信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仁信新材料”,股票代码为“301395”,也用于本次发行的线上线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仁信新材料所属行业为“(C26)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制造业”。截至2023年6月1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5.68倍,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为3623.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492.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181.15万股,回拨至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590.45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032.55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28.50%。网上和线下最终发行量将根据网上和线下回拨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6月13日进行(T-4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6.68元/股,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如下:
(1)30.8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3.0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41.11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44.08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6月19日(T日),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发行或线上发行进行认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参与网上认购。
(1)线下认购
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T日):30-15:00.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线下认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标注为“有效”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参与线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包括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信息。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6.68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查询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
2023年6月21日,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支付认购款。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都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资者资产规模认证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不符合配售资格,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初步询价或配售。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T日):15-11:30,13:00-15:00。 2023年6月1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2023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认购。
投资者根据其在深圳市场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在线认购金额。根据2023年6月15日的投资者(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万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为认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的新股无效自动撤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购数量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6月15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2023年6月21日,线下投资者支付(T+2日)2023年6月21日,《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6月21日全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27日举行(T+4日)发布的《惠州仁信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支付: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2023年6月21日计算(T+2日)公告的《网上抽签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21日(T+2日)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三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2023年6月19日(T日)线下网上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于2023年6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七、暂停发行”。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6月8日(T-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站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站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站 www.jjckb.cn)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种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仔细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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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
2023年6月13日(T-4日)是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6月13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03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699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9.60元/股-33.19元/股,拟认购总数为7.106.020万股。请参阅本公告附表中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
(二)消除无效报价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2名投资者管理的2名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2名投资者管理的2名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验证材料。上述4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4名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相应的申报总额为417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额。
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查询报价”中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验证材料的投资者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查询报价”中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剩余303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690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范围为9.60元/股-33.19元/股,认购总额为71850万股。
(3)消除最高报价的情况
1、剔除情况
根据消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得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删除该价格的认购。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在消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消除拟认购价格高于32.00元/股(不含32.00元/股)的所有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32.00元/股,拟认购数量小于1200万股(不含1股)排除200万股)的所有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32.00元/股,拟认购数量等于1200万股,认购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13日:52:4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的申报顺序,从后到前删除748的配售对象。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68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713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48%。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68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713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48%。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为296人,配售对象为6、922人,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范围为9.60元/股-32.00元/股,拟认购总额为7.030万股和490万股,是战略配售回拨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714.00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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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6.68元/股。
本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8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33.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失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41.11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44.08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五)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根据《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法,拟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26.68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条件,未高价消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在本次初步查询中,66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853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26.68元/股,为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数量为20042890万股。具体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查询报价”中标注为“低价排除”的配售对象。
因此,线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230人,管理配售对象5069人,相应有效认购总量4987600万股,战略配售回拨后相应有效认购倍数,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925.38倍。具体报价信息见附表中注明的“有效”配售对象。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资者资产规模认证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6)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截至2023年6月13日,仁信新材料属于化工原料和化工制品制造业(C26)(T-4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5.68倍。
截至2023年6月13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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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13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EPS=2022年扣除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4日总股本;
2022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稀释后,发行价格为26.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44.08倍,高于2023年6月13日发布的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5.68倍。超出范围为181.12%;高于2022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6.08倍,超过69.02%。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623.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492.00万股。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不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181.15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590.45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71.50%;初始网上发行数量为1032.5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3623.00万股,线上和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线上和线下回拨确定。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并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6.68元/股,按发行后总股本14.492.00万股计算。
(四)筹集资金
发行人募集资金预计为62870.80万元。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96661.64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约733.3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8728.27万元。如果尾数有差异,会造成四舍五入。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将于2023年6月19日(T日)15日: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6月19日(T日)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181.15万股,首次回拨至线下发行;
2、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不超过100倍(含)的,从线下回拨,回拨比例如,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一百倍的,回拨比例如,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原则上,无限售期回拨后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上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6月20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惠州仁信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下转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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