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3 以下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徕木电子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培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31、19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26、13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
2023年2月24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培喜先生、刘静女士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公告号:2023-003)。方培喜先生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7327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刘静女士计划减持不超过131、5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关于上海徕木电子有限公司减持进展的通知,上述减持期已超过一半,两位股东尚未减持。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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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二是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董监高因下列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超过一半
■
截至目前,减持时间已超过一半,上述两位股东尚未减持。
(二)减持事项是否与大股东或董监高之前披露的计划和承诺一致
√是 □否
(三)上市公司在减持期间是否披露高转让或计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3)减持计划的实施是股东自身的资本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未来的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更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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