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3-057
建元信托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销售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重大资产销售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2021年7月23日,建元信托有限公司(原“安信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建元信托”)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债务和解协议》)。建元信托将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银国际”)3.4%股权转让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建元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信盛一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建元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建元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建元信托持有的“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基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建元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50%(不含与偿债确认日相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建元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所有受益权(不包括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基本现金资产)、建元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海英(36期)指定用途单一基金信托”的全部受益权(不含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基本现金资产)和建元信托持有的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金为4,000万元质押贷款债权和8亿元偿还待和解债务(包括3、278、360、350.77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资本成本等费用)(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销售”或“交易”,相应资产简称“标的资产”或“置出资产”)。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销售计划议案》等相关议案分别审议通过;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销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会议及公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7 月 22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向公司确认,公司持有的湖南大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00万元质押贷款债权的相关权利已移交。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临2022-048)。
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补充协议》,对2021年7月23日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临2023-054)。2023年6月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上述债务和解协议补充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重组计划自相关审批、批准、注册程序完成之日起60天内未完成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组实施公告,并在实施前30天披露进度。根据规定,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早期阶段(www.sse.com.cn)《关于重大资产销售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号:临2022-008、临2022-014、临2022-018、临2022-028、临2022-034、临2022-042、临2022-048、临2022-066、临2022-075、临2022-087、临2022-098、临2023-002、临2023-014、临2023-019、临2023-025、临2023-041)。
二、重大资产销售后续工作安排
1、对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行国际3.4%的股权交易,公司将在完成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获得主管监管部门的批准后,尽快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完成资产交付。
2、公司将在查封冻结机构解除权利限制后,尽快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完成资产交付。
3、对于没有权利限制的其他标的资产,公司将与交易对手协商
资产交割手续。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有效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有关公司信息(www.sse.com.cn)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关注公司公告和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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