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荣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荣泰工业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7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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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27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86、193、816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31、652、948.72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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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珠海润诚投资有限公司、澳门润成国际有限公司、夏诚亮、扬州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即每股发现金红利0.17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有时间)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
(2)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每股发现金红利0.153元。
(3)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即每股发现金红利0.153元。有关股东认为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行,并按10%的税率扣除所得税,即每股发现金红利0.153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居民企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每股发行的现金红利为0.17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路8号
联系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4-85335333-8003
特此公告。
江苏荣泰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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