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2023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0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6月9日。其中,2023年6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2023年6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在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金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1、共有7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加网上投票,代表126、956、591股有效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1.3113%。
其中:共有7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126、956、591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1.3113股%;共有0名股东参加了股东大会的网上投票,代表0股表决权,占公司0.0万股表决权的总数%。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
共有3名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股东大会,代表400股表决权股份,占公司0.0001总表决权股份%。(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共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北京景天公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见证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26、956、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为: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该提案获得批准。
2、审议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26、956、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为: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该提案获得批准。
3、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26、956、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为: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该提案获得批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郑婷婷。
3、结论意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深圳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2、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9日,深圳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终止限制期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7个激励对象已离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个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取消5、827、136只限制性股票,但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终止。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307、316、772股减少到301、489、63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从307、316、772元减少到301、489、636元。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此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回购注销。
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联系地址:深圳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奋进路4号,联系人:袁志国,联系电话:0755-8171366。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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