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海科新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615号)。《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站wwww.zqrb.cn和经 济 参 考 网 , 网 址www.jjckb.cn),并置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起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主承销商)”或“国金证券”)的住所,供公众参考。
请关注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线上线下认购支付、暂停发行、弃买股份处理等。,并仔细阅读今天发布的《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6月27日(T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6月27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3年6月16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国金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线下投资者需通过国金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IPO信息披露进入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或直接访问以下网站进入报告系统: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操作指南可以在网页右上角下载。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826138、021-68826099)。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结合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市值。
国金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战略配售在国金证券办公室进行;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发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如有)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配售投资者获得的股票总额、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限。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2023年6月19日发行初步询价(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在2023年6月16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19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可以分别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股,申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15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8.05%。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数量,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询价第一天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2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3年6月16日,参与海科新源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海科新源线下询价(T-5日)中午12:00前通过国金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网站: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2023年6月16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19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在询价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询期间,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上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初步查询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2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国金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填写的总资产和查询前的总资产。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的,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7、线下消除比例规定:初步查询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对线下投资者进行核实,不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三、线下初步查询安排”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报价视为无效,将予以消除。
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对所有合格的线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进行排序:按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序;同一申报价格,按小到大排序;同一申报价格相同,按提交时间排序;同一申报价格相同,提交时间相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排列。排名结束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拟认购总额为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排名结束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为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当拟排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除部分配售对象外,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调查后,如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其配置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制期限。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无限期出售;10%的股票限制期为6个月,限制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线下投资者: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15日)开始初步询价。T-6)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于2023年6月27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21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6月27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1、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2、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和线下认购后,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支付认购和线上线下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战略配售、线下和线上发行数量。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2023年6月29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29日(T+2日)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4、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金额后公开发行金额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十、暂停发行”。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全额认购或者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将其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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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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