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8版)
单位:百万元,%,%
注1:平均余额为日均余额。
2:平均收益率计算公式为:利息收入/平均余额。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 摘要配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分别为643.13亿元、699.38亿元和753.52亿元,占利息收入总额的74.59%、75.40%和73.89%。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和预付款利息收入稳步上升,主要是因为银行继续增加服务实体经济,在报告期内增加信贷,特别是对小企业、私营企业等实体经济提供信贷支持,同时增加零售业务布局,个人贷款稳步增长,因此贷款和预付款利息收入比例继续增加。
2)金融投资利息收入
金融投资的利息收入是银行利息收入的第二大组成部分,包括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报告期内,本行实现金融投资利息收入分别为160.55亿元、168.63亿元和191.83亿元,占利息收入总额的18.62%、18.18%和18.81%。报告期内,本行金融投资利息收入占本行利息收入总体比例保持稳定。
(2)利息支出
本行利息支出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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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银行利息支出分别为491.29亿元、508.05亿元和549.21亿元。报告期内,银行利息支出的波动主要受银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应付债券、银行间等金融机构存款、拆迁、销售、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的影响。
1)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是银行利息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的利息支出。报告期内,银行吸收存款各部分的平均余额、利息支出和平均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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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平均余额为日均余额。
2:其他存款包括汇款、临时存款和汇款。
3:平均利率计算公式为:利息支出/平均余额。
报告期各期,本行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分别为352.86亿元、338.86亿元和367.14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总体保持稳定。一方面,银行在可持续经营过程中不断巩固客户基础,积极拓展业务网点,大力推进渠道营销,平均存款余额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受基准存款利率、存款结构变化和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银行积极调整存款结构,清理高息负债,报告期内存款利率呈下降趋势。
2)存储和拆除债券、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出售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银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分别为65.08亿元、84.53亿元和84.45亿元。银行间和其他金融机构存储和拆除的利息支出分别为46.25亿元、67.25亿元和80.97亿元。本行应付债券、银行间等金融机构存款、拆迁、出售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支出存在一定波动,主要是由相关负债规模和平均利率波动引起的。
(3)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
净利差是指本行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利息负债平均利息率之间的差额。净利息收益率是利息净收入与生息资产平均余额之比。报告期内,本行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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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净利息收益率: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产生的收入不属于会计科目所有权的利息收入,相应调整相应的利息支付负债和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净利差分别为1.99%、本行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2.07%和2.02%、2.27%和2.21%。报告期内,银行密切关注利率政策、货币政策、市场竞争、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资本需求,及时调整债务结构,保持整体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稳定。
2、非净利息收入
本行非利息净收入主要由手续费、佣金净收入、投资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汇兑损益组成。报告期内,本行非利息净收入分别为106.08亿元、125.19亿元和140.23亿元。非利息净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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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各期,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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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行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分别为42.50亿元、40.50亿元和47.91亿元,占非利息净收入的40.06%、32.34%和34.16%。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是银行非利息净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代理和委托业务收入、承诺和担保业务收入、承销和咨询业务收入。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各期,本行投资收入分别为70.23亿元、41.87亿元和84.54亿元,占非利息净收入的66.21%、33.45%和60.29%。本行的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其变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受国家货币政策、利率水平和行业投资策略的影响,本行的投资收益也随之波动。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各期,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18.82亿元、24.12亿元和-22.61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来自交易性金融资产、贵金属及相关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2020年和2022年,我行持有部分基金向投资者分红,导致我行投资收益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应减少;同时,由于2020年债券市场波动,我行持有的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投资估值略有下降,导致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二)营业费用
本行业务支出主要由信用减值损失、业务及管理费、税费及附加费等组成。报告期各期业务支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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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业务支出分别为332.32亿元、395.39亿元和452.38亿元,2020年至2022年复合增长率为16.67%。
1、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各期,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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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行业务管理费分别为123.85亿元、137.84亿元和167.74亿元,占本行业务支出的37.27%、34.86%和37.08%。
报告期内,本行员工成本分别为81.97亿元、91.82亿元和108.96亿元,其他业务费用分别为26.28亿元、29.23亿元和41.42亿元。报告期内,银行业务管理费与银行业务规模、网点和人员增长一致,业务管理费占业务支出总体稳定,主要是银行有效实施高质量发展理念,继续注重成本收入分析、合理配置财务资源,在业务规模和业务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合理控制业务管理费的增加。
2、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行利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金融资产和信用承诺的损失准备,以摊销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其变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报告期内,本行信用减值损失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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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银行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201.66亿元、248.31亿元和276.53亿元,主要来自贷款、预付款和金融投资,报告期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是银行继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充分准备资产减值,增加风险解决和处置。
(三)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本行业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1.08亿元、0.49亿元和-0.16亿元,占净利润的比例较小。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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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总额和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本行总利润分别为143.63亿元、149.81亿元和158.31亿元;本行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8.04亿元、20.65亿元和18.42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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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本行所得税费用的税收调整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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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和基金投资的投资收入。
2:主要包括逐项评估确认的不可税前扣除的核销损失和不可扣除的费用。
(五)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各期,本行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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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外,其他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信用减值贷款损失准备转回(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贷款损失准备转回)、持有和处置金融投资取得的投资收入和委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属于本行正常经营项目产生的损益,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范围。
银行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和奖励。报告期内,银行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0.00亿元、1.85亿元和1.02亿元,占净利润的比例较小,对银行的利润水平没有实质性影响。
(六)其他综合收入
其他综合收入反映了本行扣除所得税影响后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所有收益和损失的净额。报告期内,本行其他综合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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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行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20.07亿元、2.96亿元和16.34亿元。2020年,本行其他综合收益为负,主要是由于金融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化和外币财务报表的转换差额,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八、现金流量分析
本行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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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报告期各期,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分别为495.80亿元、-370.83亿元和1.677.65亿元。
本行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吸收存款净增加、收取利息、手续费和佣金的现金、银行间存款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净增加。报告期内,本行吸收存款净增加额分别为180.59亿元、787.51亿元和2607.02亿元;本行收取利息、手续费、佣金的现金分别为803.07亿元、891.08亿元和952.16亿元;本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净增加额分别为154.50亿元、880.00亿元和54.69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贷款和预付款净增加、支付利息、手续费和佣金以及为交易目的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报告期各期,本行贷款和垫款净增加分别为1,757.82、1.573.36亿元和1.864.11亿元;本行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和佣金分别为397.47、416.52亿元和425.16亿元;本次交易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长分别为91.13亿元、379.15亿元和0.00亿元。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负,主要是因为随着银行业务规模的扩大,贷款和垫款支出的现金增加,以及交易目的持有的金融资产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增加。2020年和2022年,银行业务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正,主要是因为存款净流入的吸收显著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报告期各期,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分别为-8.80亿元、-777.22亿元和-1.302.01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各期,本行收回回报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603.56亿元、22、108.59亿元和14、688.88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6、184.92亿元、23、049.83亿元和16、183.64亿元。
银行继续优化投资资产配置,通过多样化的投资工具为基本客户提供财务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报告期内,银行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为负,主要是由于银行通过市场判断增加了债券投资规模。
(3)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报告期各期,本行融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分别为174.79亿元、942.38亿元和-221.84亿元。
本行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发行债务证券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本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734.52亿元、4.963.21亿元和3.730.48亿元。
本行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债务本金支付的现金、股息分配、利润或利息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本行偿还债务本金的现金分别为2、436、98、4.135.02亿元和3.698.34亿元;分配股息、利润或利息的现金分别为116.02、133.59亿元和99.26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融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波动,主要是由于发行债务证券融资规模的变化。2022年,融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负,主要是由于存款吸收快速增长,银行间债务需求下降。
九、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一)主要监管指标
近年来,在本行各项业务保持良好发展趋势的同时,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内,本行主要监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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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指标均为合并口径。
2: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口径为本行本外币总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率*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自2018年7月起,净稳定资金比例新增为监管指标);
正常贷款迁移率=(期初正常贷款向下迁移金额)/(期初正常贷款余额-期初正常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关注贷款迁移率=(期初关注贷款向下迁移金额)/(期初关注贷款余额-期初关注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次级贷款迁移率=(期初次级贷款向下迁移金额)/(期初次级贷款余额-期初次级贷款减少金额)×100%;
可疑贷款迁移率=(期初可疑贷款向下迁移金额)/(期初可疑贷款余额-期初可疑贷款减少金额)×100%;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和垫款总额*100%;
单一客户信用集中度=最大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最大10个单一借款人集中度=最大10个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贷款拨备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贷款发放和垫款总额*100%;集团口径和银行口径没有区别。监管要求法人口径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2.10%。;
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集团口径和银行口径没有区别。监管要求法人口径拨备覆盖率不得低于140%。;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3:根据《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填写2019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18〕69号)要求自2019年起停报原G14_Ⅰ最大10个集团客户信用表和G14_Ⅲ最大十个客户贷款情况表,根据原口径计算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最大十个单一借款人集中度指标数据。
(二)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93%、12.89%和11.60%,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8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75%,10.80%和9.54%、8.13%和8.05%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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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良贷款率
银行坚持谨慎稳定的风险偏好,加强垂直管理,实施特色风险监控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统一信用管理体系和信用风险限额框架体系,保持资产质量稳定。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2%、1.53%和1.47%,2021年底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主要是因为历史存量客户的风险暴露和加快清算。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传统行业的公司客户出现了一些不良贷款。自2022年以来,银行不断优化风险管理结构和功能,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截至2022年底,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已下降。
3、拨备覆盖率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91.01%、174.61%和182.19%,本行在报告期内仔细计提拨备,贷款拨备拨备政策一致,拨备覆盖率继续符合监管标准。
4、客户集中度
本行坚持“谨慎、稳定”的风险偏好和“小、分散”的信贷原则,不断完善集中风险管理,制定集中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明确集中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和主要方法,继续推进集中风险管理建设。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2.33%、2.04%和3.22%,最大10个单一借款人分别集中在19.40%、15.22%和16.89%。
5、流动性指标
本行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集中管理全行流动性风险,有效识别、测量、监控、控制和报告流动性风险。具体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流动性变化,及时调整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策略,加强债务管理,灵活使用主动债务工具,扩大长期资本来源,不断提高稳定债务比例,促进融资渠道多元化建设,同时保持与主要融资对手的关系,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加强流动性预警监测管理,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定期进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调整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优质流动性资产规模和结构,及时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11.49%、流动性比例分别为42.52%,163.50%和148.11%、54.36%和58.46%均符合监管标准。
十、资本支出
本行资本支出是指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总支出。报告期内,本行资本支出分别为17.38亿元、25.53亿元和54.57亿元。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重大担保
担保业务是银行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日常银行业务之一。银行重视业务风险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外部担保业务风险。自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发布之日起,除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银行没有其他重大担保事项需要披露。
(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信用承诺和财务担保
本行的信用承诺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应收款保兑等财务担保合同、信用证和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的信用承诺和财务担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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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资本支出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本支出承诺如下: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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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承销和履行承诺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未到期的债券承兑承诺如下: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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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已承销但未到期储蓄国债的承兑承诺分别为9.83亿元、11.84亿元和12.01亿元。本行预计在储蓄国债到期日前通过本行提前支付的储蓄国债金额不大。
(三)担保信息
1、资产作为担保物
与担保资产有关的抵押负债的账面价值(不包括应计利息)列为向央行借款、出售回购金融资产和吸收存款。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担保信息如下: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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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通过证券借贷业务和证券交换业务借入的证券提供担保的资产面值分别为0.00亿元、2.16亿元和1.01亿元。
2、收到的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收到的买断买卖交易分别为2.00亿元、2.00亿元和1.00亿元。本行有义务在约定的返还日返还质押物。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得出售或质押此类质押物。
(四)委托业务
1、委托贷款业务
委托贷款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委托贷款安排的条款,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负责协助监督和使用,协助收回贷款,并对提供的服务收取佣金。本行不承担委托贷款产生的经济风险和报酬,因此委托贷款不确认为本行的资产和负债。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委托业务的资产和负债如下: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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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财业务
金融业务是指银行作为代理人、受托人或者以其他受托人的身份代表客户管理资产。银行按照协议提供服务,收取托管、销售、投资管理费,但不承担代理资产的经济风险和报酬。因此,代理资产不会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
(五)税务状况
本行在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计税基础及其税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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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大期后事项
本行不需要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截至本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发布之日。
(七)重大诉讼和仲裁
1、本行作为原告,单笔涉案金额(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总行、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共有85起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单笔涉案金额(本金)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涉案本金约1.197、260万元。除10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3起票据追索权纠纷、2起合同纠纷、2起担保合同纠纷、1起抵押合同纠纷、1起担保物权申请纠纷外,其余案件均为银行从事银行业务引起的贷款/融资纠纷或追偿贷款/融资纠纷。在上述85起案件中,41起终审胜诉(其中31起在2022年12月31日前进入执行阶段);调解结案14宗(其中6宗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进入执行阶段);9宗一审胜诉,二审胜诉;2宗二审胜诉,再审胜诉;5宗已支持发行人诉讼但判决/裁决尚未生效;一审驳回发行人诉讼请求;发行人已上诉;两起案件正在重审中;其余11起案件正处于一审/仲裁审理阶段。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涉及的金额占本行报告期末总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本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本次a股配股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本行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总行、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共有38起诉讼案件(包括9起执行异议诉讼),涉及金额约59083万元。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涉及的金额占本行报告期末总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本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本次A股配股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行作为第三人的诉讼案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银行总行、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共有34起未完成的诉讼案件。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银行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a股配股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二、分析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报告期内,从国际环境的角度来看,受周期性因素和全球贸易摩擦升级的负面影响,世界经济增长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加速发展的特点更加明显,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加;从国内环境的角度来看,中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模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驱动力、结构、制度和周期性问题的关键时期,“三阶段叠加”的影响继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不容忽视,但经济稳定良好、长期良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商业银行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此外,随着金融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增加,银行业面临的竞争也在加剧。
本行充分利用金融技术优势,通过供应链金融帮助企业恢复生产、降低客户融资成本,认真履行责任;面对经济波动等前所未有的商业挑战,本行以Xi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一流商业银行”愿景为指导,坚持“夯实基础、调整结构、控制风险、创造效益”的十二字经营政策。以“深耕浙江”为主要战略,推动五大板块协调发展,实现财富管理新启航,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80亿元(含18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支持银行未来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增强银行的资本实力和竞争力。
十三、本次发行的影响
(1)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和资产的变更或整合计划
配股募集资金不得超过180亿元(含18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配股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有助于巩固银行资本,提高银行资本规模,为银行业务的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本保障,促进银行实现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进一步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整合。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本行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行新增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配股募集资金不得超过180亿元(含18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所有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支持银行未来业务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增强银行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配股有助于本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竞争力。本次配股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行配股前后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配股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2)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配股完成后,银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可能会稀释净资产收益率。但从长远来看,募集资金支持银行业务发展的效益将逐步显现,对银行业务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高银行每股净资产。
(3)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补充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提高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为银行的业务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本保障。
(4)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配股将有助于巩固银行资本,提高银行资本规模,为银行业务的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本保障,促进银行实现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进一步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一)更好地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断加强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2012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审慎规定了各类资本的合格标准和计量要求。自201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实施七个方面实施了“宏观审慎评价体系”,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强自律管理。此外,从2024年起,中国将在巴塞尔IIII实施:后危机改革最终方案的资本计量方法将不同程度地影响本行各类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合并口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60%、9.54%和8.05%。
为了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银行有必要通过配股进一步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可能提高的监管要求预留空间,护送银行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同时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支持本行业务稳步发展,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
随着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和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银行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国内经济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阶段。为了支持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国内银行需要保持信贷交付规模的稳定合理增长,风险加权资产的增长将使银行在业务发展的同时继续面临资本压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为26、219.30亿元,较2021年底增长14.66%;贷款和垫款总额为人民币15,250.30亿元,较2021年底增长13.20%,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为了保持良好快速的发展趋势,有效应对行业环境的快速变化和挑战,银行需要补充业务发展所需的资本,实现稳定的运营,进一步服务于实体经济。
综上所述,配股将有效补充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对银行更好地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支持业务可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四、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银行将加强资本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合理利用配股募集资金,促进各项业务的优质发展,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注重谨慎经营和稳定发展,同时保持银行资产规模的稳定增长。
(一)明确的战略定位,把浙商银行打造成一流的商业银行
本行将以“一流商业银行”愿景为指导,坚持“夯实基础、调整结构、控制风险、创造效益”的十二字经营政策,以数字化改革为主线,以“深度培育浙江”为主要战略,五个部门协调发展,新启航财富管理,坚持稳定,发扬四大精神,全面建设“五字”政治生态,全面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全面建设风险控制和监督体系,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全力推动大公司业务板块发展
银行将继续推进大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在平台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特别关注关键客户、关键业务、关键区域、关键人员,坚持“一政策、一政策”,围绕实体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保持供应链稳定”三个核心需求,银行业务和服务嵌入企业生产经营和资本管理活动,帮助核心企业建立生态系统和销售网络,帮助上下游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昂贵、融资缓慢的问题,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三)继续以小微服务为重点,全面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本行长期贯彻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决策部署,实践包容性金融,服务小微实体经济,是行业中小微企业业务的先驱,在机制、产品、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形成了特色优势。本行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思维,提高数字化水平,继续关注重点,扩大包容性金融覆盖面。未来,银行将继续积极开展“第一贷款扩张三年行动”,加强信贷贷款等多担保业务,积极增加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的中长期财政支持,全面提高包容性金融服务能力。
(四)不断增强客户服务能力,培养零售业务特色优势,增长新动能
本行零售业务以打造财富管理特色为主线,实现各类零售业务的全面快速发展。在个人存款和贷款业务方面,加强个人存款结构优化,稳步提高个人存款规模;在财富管理业务方面,继续全面构建“数字财富业务模式新生态”;在私人银行业务方面,通过完善产品、特色增值服务、专业团队三大体系,不断提高客户服务、财富管理、资产配置三大能力;在信用卡业务方面,加快在线和现场转型发展,推动业务走向高效、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路线。
(五)打造金融科技特色核心优势,推动全行数字化转型
本行将以数字化改革为主线,系统规划和系统开展全行数字化改革。按照“185N”体系结构,以“浙银数智大脑”为牵引,构建“数智管理、数智投资银行、数智跨境、数智零售、数智运营、数智监管、数智企业服务、数智资产管理”八大迭代系统。推进科技与银行业务、运营管理的深度整合,建设强大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业务中心,全面提高运营管理质量和效率,创造金融技术特色的核心优势。在业务发展方面,依托金融技术的综合应用,重点推进“五大”业务板块体系建设,形成一系列信誉良好的创新业务产品和模式。在业务发展方面,依托金融技术的综合应用,重点推进“五”业务部门体系建设,形成一系列信誉良好的创新业务产品和模式。在运营管理方面,继续加强运营维护管理体系的完善,积极创新技术管理体系和机制,加强决策、营销、运营、风险控制等方面,使内部管理的整体智能治理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配股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对公司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提高资本实力,确保业务可持续稳定发展,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必要和可行的。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董事会编制、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认证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a股配股文件;
(六)与本次a股配股发行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号码、联系人和时间
自本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外,每日9日:30-11:30,13:30-16:30、投资者可到本行、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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