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3-046
2022年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实施权益分配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6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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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派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39、139、1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036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2、209、007.6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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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对象自行分配
公司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刘峰、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艳华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号。85)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上述所得以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通知,公司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0.036元;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分配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分配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0324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股息0.0324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扣税按照《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10%的税率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324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所得税,其股息和股息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缴纳,每股实际发放0.036元现金股息。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配方案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2-58081688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 报备文件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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