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沧州明珠是证券的简称 公告编号:2023-047
沧州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回购股份实施及股份变动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价格不超过6.50元/股(含),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期限为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50元/股(含)。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6月1日及2023年6月7日。(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2023-039号)和《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2023-042号)以集中竞价形式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一)2023年6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14、237、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12%。最高交易价格为4.60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4.39元/股,总支付金额为64、370、327.4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6月9日披露。(www.cninfo.com.cn)《沧州明珠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告》(公告2023-045号)。
(二)股份回购比例达到1%的情况
根据《回购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包括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已支付的总金额等。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现公告如下:
2023年6月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896%。当日最高交易价格为4.66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4.58元/股,总支付金额为45.616、12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24099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08%,回购股份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回购期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9日)最高成交价为4.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9元/股,总支付金额为109、986、450.4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股份回购结果及股份变动情况
(一)股份回购完成情况
根据《回购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期届满或者股份回购已完成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停止回购,披露回购结果和股份变更。
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间隔为24099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08%,最高成交价为4.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9元/股,总成交额为109、986、450.42元(不含交易费用)。到目前为止,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计划中回购资金总额的9.50万元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的1.1万元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计划中规定的价格上限6.50/股。公司回购股份的计划已经实施。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无差异的说明
在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时间间隔、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和使用资金总额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批准的回购计划无差异。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每股回购价格不超过回购计划中规定的价格上限,实际回购资金总额超过回购计划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符合既定的股份回购计划。
(3)本回购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回购反映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回购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012、427、687.4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22、681、941.52元,流动资产3、132、996、617.57元(经审计)。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109、986、450.42(不含交易费用),分别占公司总资产、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1.57%、2.15%、3.51%。本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的地位,股权分配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天,不得买卖公司股份,也不得与他人单独或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三、预测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后,回购股份数量为24099560股。根据公司目前的总股本计算,假设上述回购股份均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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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按照《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期限。
1、公司未在以下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四)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限制公司股票当日的交易涨幅;
(2)股份回购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和股价无涨跌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日)为125、999、331股。回购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24099560股,不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前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的25%。
5.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回购的股份存放在公司回购的专用账户中,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换为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计划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实施。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回购股份的,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取消。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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