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2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85,181,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23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85,181,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285,181,62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270,736,10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3年6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 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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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年6月20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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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4,270,736,108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175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锐、胡旭
咨询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89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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