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3-049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有限公司
关于“宏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7.64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5.85元/股。
● 2023年6月20日,“宏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
1.股价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公开发行33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200万元,公司33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宏辉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113565”。
根据《宏辉果蔬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后,如果公司发行红股、转换股本和新股(不包括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的股本)、配股、发现金股利等。转股价格调整将按以下公式进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红股或转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1+n+k);
现金股利分配: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换股价;P0为调整前转换股价;n为发行红股或转换股本率;a为发行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发行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发行现金股利。
当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依次调整转让价格,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转让价格调整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转让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和暂停转让期(如有必要)。转换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申请日或者转换股份登记日前,持有人转换申请按照本公司调整后的转换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况,改变公司股份的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可能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衍生权益时,公司将根据公平、公平、公平的原则,调整转让价格,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和操作办法。
二、股价调整的原因和结果
2023年6月2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司可转换债券自2023年6月12日起至股权分配登记日停止转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38、730、686股;本计划实施前的利润分配和转换为公司总股本438、730,以686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03500元(含税),每股发红股0.1股(含税),每股转0.2股。详见公司2023年6月10日、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宏辉果蔬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47)、《宏辉果蔬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48)。
根据上述规定,“宏辉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从原来的7.64元/股调整为5.8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宏辉转债”将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9日停止转股,转股将于2023年6月20日恢复。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3-048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换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500元
每股分配0.1股红股,每股转换0.2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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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1、股东大会的次数和日期通过分配和转换股本计划
2023年6月2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计划。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和转换股本以公司总股本438、730、686股为基础,发现金红利0.03500元(含税),每股发行0.1股,资本公积金发行15、355、574.01元,发行43、873、069股,转换87、746、13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70股,349股,892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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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黄俊辉先生、郑幼文女士持有的股份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持有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03500元。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将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
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02150元/股。
2.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按10%的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2150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发放现金红利为0.02150元/股,其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方式发放。
4.持有公司a股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不含”QFII),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为0.03500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3500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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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2022年每股收益为0.08元,按新股本总额570、349、892股摊薄计算。
七、相关咨询办法
本公司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法如下:
联系部:宏辉果蔬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4-88802291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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