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整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且对公示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
此次股权变动未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转变。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相关情况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建强(信息披露义务人)开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5.944193%下降到4.999998%,详情如下:
二、此次股权变动实际情况
谢建强根据深圳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总计高管增持其持有的我们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共20,543,200股,致使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为4.999998%。
详情如下:
(表明:本公告中股份比例测算需按四舍五入标准列报,如清单与总计存有的尾差均是四舍五入造成。)
三、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仓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8,786,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8%,仍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详细下列:
谢建强为公司发展副董、首席总裁。此次股权变动后,谢建强仍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四、其他一些表明
1、此次股权变动合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不会有违背仍在履行约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
2、此次股权变动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运营造成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执行股权变动汇报责任,主要内容参照企业同一天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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