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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2年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23年4月21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现就股东分红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状况
1、企业2022年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23年4月21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22年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市值2,600,819,517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价税合计),派股0股(价税合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部分股权需回购注销,2022年派发现金红利的总股本数量以分红配股执行公告为准。
2、自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实现了10,800,000股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注销办理手续,总股本降低至2,590,019,517股,股东分红比例做调整。
3、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的解决方案是一致的。
4、此次执行利润分配方案间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
企业2022年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市值2,590,019,517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0.9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
【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2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1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分红配股时间
此次股东分红除权日为:2023年6月15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6月16日。
四、分红配股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15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清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股东分红方式
企业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16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六、相关资询方法
资询详细地址: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淀山湖路39号中泰化学
资询手机联系人:张莉
热线电话:0991-8751690
传真电话:0991-8751690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八届四次股东会决议、2022年度股东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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