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任翔老先生、吴平老先生,及其瑞安市塞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外国投资者”)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任翔老先生、吴平老先生,及其瑞安市塞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塞思项目投资”)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1、拥有我们公司股权12,867,000股(占我们公司现阶段总市值占比9.44%)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任翔老先生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高管增持其持有的我们公司股权总计不得超过1,280,000亿港元(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不得超过0.94%)。
2、拥有我们公司股权8,126,000股(占我们公司现阶段总市值占比5.96%)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吴平老先生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高管增持其持有的我们公司股权总计不得超过500,000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不得超过0.37%)。
3、拥有我们公司股权2,979,000股(占我们公司现阶段总市值占比2.18%)的塞思融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高管增持其持有的我们公司股权总计不得超过2,979,000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不得超过2.18%)。
4、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示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中进行;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示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中进行。若在减持计划公示日至高管增持时间范围期满日期内企业有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等股权变化事宜,减持股份总数开展适当调整。
一、公司股东基本概况
(一)股东名称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任翔老先生、吴平老先生、及其塞思项目投资
(二)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任翔老先生、吴平老先生、塞思项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1:任翔老先生、吴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注2:塞思项目投资由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陈晓宇老先生、余育民老先生一同拥有,各自持仓90%、10%
注3: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符合状况,均是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此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此次拟减持的主要原因:本身融资需求分配。
2、减持股份由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开发行的股权。
3、高管增持数量和高管增持占比:总计高管增持总数不得超过4,759,0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3.49%。
4、高管增持方法: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
5、高管增持期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进行高管增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示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中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开展高管增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示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中进行。
6、高管增持价格定位:依据高管增持后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规则明确。
(二)此次拟减持公司股东承诺及执行状况
以上公司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下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有关承诺内容如下所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陈晓宇、余育民、任翔、吴平服务承诺:
自企业股票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如企业上市后六个月内企业股票持续二十个买卖日的收盘价格要低于股价(如在这段时间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的,将适当调整股价),或是企业上市后六个月期终收盘价格小于股价(如在这段时间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的,将适当调整股价)的,自己持有的企业股票锁定期将于以上锁定期前提下全自动增加六个月。自己所持有股票在相关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股票减持的价钱不少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价(如在这段时间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的,将适当调整股价)。之上服务承诺在企业上市后承诺期限内不断合理,不会因自己职位变更或辞职等因素而放弃了执行。在遵照上述情况股权锁定承诺前提下,在自己任职期每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之而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百分之二十五,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辞职的,自申请辞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立即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中间申请辞职的,自申请辞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立即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如不履行之上服务承诺,转让股份所获得的盈利归外国投资者全部。
限售期满时三年内,自己每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25%,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此次发行后的股价(若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将适当调整股价)。自己确保高管增持公司股权的举动将严格执行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提前三个买卖日公示。如不履行以上服务承诺卖出股票,本人承诺将这部分卖出股票所获得的盈利(若有)所有上交公司所有。
2、塞思项目投资服务承诺:
自企业股票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宇、任翔、吴平、余育民及其塞思项目投资认真履行了相关的服务承诺及要求,没有出现违背以上服务承诺或有关规定的举动,此次拟减持事宜与其说此前已公布的意愿、服务承诺一致。
三、有关风险防范
(一)此次高管增持公司股东将根据自己的情况、市场状况、股价情况等再决定是否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存有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费用等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
(二)此次高管增持公司股东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塞思项目投资,但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将催促以上公司股东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及其相对应约定的规定,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簿文档
1.任翔老先生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吴平老先生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塞思项目投资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深圳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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