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实施前可能存在因“天康转债”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故公司以分配比例不变原则,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截至目前,公司未回购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为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354,621,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康转 债,债券代码:128030)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天康转债”转股价格:7.40元/股,调整后“天康转债”转股价格:7.1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6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天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天康企业大厦11层
咨询联系人:郭运江
咨询电话:0991-6626101 6679232
传真:0991-667924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28030 债券简称:天康转债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天康转债
债券代码:128030
调整前“天康转债”转股价格为:7.40元/股
调整后“天康转债”转股价格为:7.18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6月16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0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48号”文同意,公司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康转债”,债券代码“128030”。
根据相关规定和《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天康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25元/股。
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天康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7月4日起由原来的8.25元/股调整为8.15元/股。
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天康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0日起由原来的8.15元/股调整为8.05元/股。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天康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5日起由原来的8.05元/股调整为7.85元/股。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天康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9日起由原来的7.85元/股调整为7.39元/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1号)核准,公司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7,449,664股,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已于2021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7.45元/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天康转债”转股价格由原7.39元/股调整为7.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24日起生效。
二、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依据
1、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
鉴于公司将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6月16日。
三、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7.40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22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7.40-0.22=7.18元/股
根据上述规定,天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7.40元/股调整为7.1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16日生效。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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