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企业”或“外国投资者”)到原A股公司股东配售股份(下称“A股配资”)计划方案早已公司在2021年10月28日举行的第六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11月23日举行的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第一次A股类型股东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型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22年11月21日举行的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第一次A股类型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型股东会同意将企业配资公开发行证券的股东会议决议有效期限、原股东会对董事会全权负责申请办理配资相关的事宜受权等事宜有效期增加12月。
此次A股配资申请办理早已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售审批联合会2023年第12次发审委大会审批通过,并得到证监会证监批准〔2023〕339号文审批。
2、此次A股配资以本次发行除权日2023年6月14日(T日)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外国投资者A股总市值16,714,696,778股为基准,根据每10股配股3股的占比向全体A股公司股东配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5,014,409,033股,均是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定价发行方法,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由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联合”)、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下称“申万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兴业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财通证券”)(广发证券、中金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申万宏源证券、光大证券、兴业证券和财通证券下列统称“联席主承销商”)承担组织落实。
浙商银行目前A股总市值16,714,696,778股,所有有权利参加此次A股配资发售。
外国投资者为国内与港股数据共享标的公司,应通过国内与香港股票市场买卖数据共享体制分配向澳门投资人配资。国内与香港针对零碎股权的处理方式很有可能有所差异,特报请投资人留意。
3、此次A股配资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形式,此次A股发行价为2.02元/股,A股配资编码为“760916”,A股配资称之为“浙银配资”。此次A股、H股配资总计募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亿人民币(含180.00亿人民币)。
4、此次A股配资向截止到2023年6月14日(T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浙商银行整体A股公司股东配股。
外国投资者第一大股东浙江金融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开具服务承诺,将依据此次配资除权日收盘后持股数,支付现金方法全额的申购依据此次配资计划方案确立的所获得的配售股份。
5、此次A股配股缴款日期:2023年6月15日(T+1日)起止2023年6月21日(T+5日)的上海交易所正常的股票交易时间,请公司股东留意配股缴款时长。
6、此次A股配资在网上申购期内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网上清算日,即2023年6月15日(T+1日)至2023年6月26日(T+6日),企业股票停牌,2023年6月27日(T+7日)发表配资发售结论公示,企业股票解禁买卖。
7、如此次A股配资发售不成功,依据A股公司股东特定股票交易业务部的相关规定,如存有冻结资产贷款利息,将按照配股缴款额并算加金融机构同时期存款利率(若有)扣减利息所得税(若有)后退还早已申购股东。
8、本公告单就浙商银行此次A股配资的有关事项向公司股东做出说明,不构成对于此次A股配资的所有投资价值分析。公司股东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完整阅读文章于2023年6月12日(T-2日)发表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里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说明书》(下称“《A股配股说明书》”)全篇及其它相关信息。相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外国投资者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必须在相关新闻中立即公示,欢迎投资人注意。
9、外国投资者此次配资为A股、H股配资发售,H股配资申请办理早已得到证监会开具的证监批准〔2023〕717号文审批。A股配资发售公示与H股配资发售公示同歩发表。发售公示发表后,A股和H股的配资发行日期分配依照海内外金融市场法规实行。
释意
除非是还有另外表明,以下通称在声明中具备如下所示实际意义:
一、此次A股配资发售的相关情况
1、A股配资发行新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A股每股面值:1.00元
3、A股配资占比及总数:此次A股配资以此次A股配资策略的除权日2023年6月14日(T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外国投资者A股总市值16,714,696,778股为基准,根据每10股配股3股的占比向全体A股公司股东配股,总共A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5,014,409,033股,均是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
浙商银行目前A股总市值16,714,696,778股,所有有权利参加此次A股配资发售。
4、募资的用处:此次A股、H股配资总计募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亿人民币(含180.00亿人民币)。此次配资募资资金在扣减有关发行费之后将全部用于填补企业的核心一级资本,提升企业拨备覆盖率,适用企业未来相关业务不断稳步发展,提高企业的资金实力及人才吸引力。
5、A股配资价钱:此次A股配资价格是2.02元/股,A股配资编码为“760916”,A股配资称之为“浙银配资”。
6、实际控股人申购此次A股配资承诺:外国投资者第一大股东浙江金融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开具服务承诺,将依据此次配资除权日收盘后持股数,支付现金方法全额的申购依据此次配资计划方案确立的所获得的配售股份。
7、A股发售目标:截止到2023年6月14日(T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登记公司在册的浙商银行整体A股公司股东。
8、交易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
9、包销方法:分销。
10、此次A股配资关键时间:
此次A股配资发售期内的重要时间与股票停牌分配如下所示:
注1:之上时长均是正常的交易时间,此次A股配资公开发行的除权日及交款期,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因假日而休盘,上海交易所于2023年6月22日和2023年6月23日因假日而休盘。
注2:如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危害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示,改动本次发行日程表。
二、此次A股配资的申购方式
1、A股申购方法
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在网上参加申购。
2、A股配股缴款时长
2023年6月15日(T+1日)起止2023年6月21日(T+5日)的上海交易所正常的股票交易时间,逾期不交款者视为放弃A股配资申购权。
3、A股配资申购总数
此次A股配资按每10股配股3股的占比向全体A股公司股东配售股份。A股公司股东申购A股配资,可配资数量达到截止到除权日拥有浙商银行A股股票数乘于配股占比(0.30),可申购严重不足1股的一部分,上海交易所根据相关标准依照精准优化算法标准求整,即先依照配股占比(0.30)和每一个帐户股票数算出可申购数量整数部分,针对算出不够1股的一部分(末尾数保留三位小数),把所有帐户依照末尾数由小到大顺序进位(末尾数同样则随机排序),直到每一个帐户得到可配股票数相加和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外国投资者为国内与港股数据共享标的公司,应通过国内与香港股票市场买卖数据共享体制分配向澳门投资人配资。澳门投资人根据国内与香港数据共享拥有外国投资者股权并参加此次A股配资的,对配售股份不够1股的一部分,澳门买卖及清算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据中央结算系统相关规矩的要求将这个等零碎股份的金额调整到整数金额企业。
4、A股申购交款方式
公司股东于交款期限内可以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业务部当场授权委托等形式,在股票代管证券公司处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申请办理A股配股缴款办理手续,A股配资编码“760916”,A股配资通称“浙银配资”,A股配股价2.02元/股。在A股配股缴款期限内公司股东可数次申请,但申报A股配资数量不能超过A股配资总数额度。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代管在两个以上之上业务部的,各自到相对应业务部申购。
三、发售结论解决
1、公示发售结论
浙商银行与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6月27日(T+7日)公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示发售结论,基本内容整体A股公司股东申购状况、A股公司股东申购个股的总数占可配资A股总数比例、此次A股配资最后的结果及其如发售不成功的退钱管理等。
2、发售结论公示后买卖分配
如此次A股配资取得成功,则浙商银行A股个股将在2023年6月27日(T+7日)开展除权除息买卖;如分销届满,原A股公司股东申购个股的总数没有达到拟配资数量70%,此次A股配资发售不成功,则浙商银行A股个股于2023年6月27日(T+7日)修复买卖。
3、发售不成功的退钱解决
如此次A股配资不成功,依据公司股东特定股票交易业务部的相关规定,如存有冻结资产贷款利息,将按照A股配股缴款额并算加金融机构同时期活期利息(若有)扣减利息所得税(若有)后退还配资目标,退款中涉及到的重要环节如下所示:
(1)退款时间:2023年6月27日(T+7日)。
(2)退资金额:如存有冻结资产贷款利息,则退资金额为每一个公司股东A股配股缴款额加算金融机构同时期存款利率,扣减利息所得税(若有);如未存有冻结资产贷款利息,则退资金额为每一个公司股东A股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金融机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利息时四舍五入,具体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算利息起始日:公司股东A股配股缴款之日起至退钱此前一日,即2023年6月26日(T+6日)。
(5)贷款利息一部分代收代缴利息所得税(若有)。
实际退钱程序流程如下所示:
2023年6月26日(T+6日),登记公司将冻洁在A股配资目标所属业务部名额资金帐户里的配资资产给予解除冻结,并算加金融机构同时期存款利率退还各结算参与人。
2023年6月27日(T+7日),A股配资目标所属业务部按配股缴款额并算加金融机构同时期存款利率扣减利息税退回至配资目标资金帐户。
四、发行费
此次A股配资发售不往公司股东扣除提成、过户费用和合同印花税、发售服务费相关费用。
五、网上路演分配
为了能有利于投资人了解产品的相关情况、发展前途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分配,外国投资者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6月13日(T-1日,星期二)15:30-17:00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开展网上路演。
六、本次发行取得成功获配股份的挂牌交易
此次A股配资发售取得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此次A股配资完成后发表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示。
之上分配若有一切调节,以外国投资者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外国投资者及联席主承销商
1、外国投资者: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荣森(暂代法人代表岗位职责)
办公地点:浙江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
手机联系人:陈晟
联系方式:0571-88268966
2、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佑君
办公地点: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广发证券商务大厦
手机联系人:个股资本市场部
联系方式:010-60836367、010-60837355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沈如军
办公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手机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方式:010-89620581
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向阳
办公地点:北京东城区朝里街道2号凯恒核心B座10层
手机联系人:股份资本市场部
联系方式:010-86451545、010-86451546
5、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江禹
办公地点:北京西城丰厚巷子22号A座6层
手机联系人:个股资本市场部
联系方式:010-57617081
6、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剑
办公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园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商务大厦20楼2004室
手机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方式:021-54047165、021-54047376
7、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贺青
办公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城市广场37层
手机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方式:021-38031877、021-38031878
8、联席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华辉
办公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商务大厦10楼
手机联系人:市场销售买卖业务流程总公司股权资本销售市场处
联系方式:021-20370808
9、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章启诚
办公地点: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商务大厦东19楼
手机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方式: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外国投资者: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12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