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68元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是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1)多元化分红方案
此次股东分红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扣除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股权数量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68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rmb272,542,892.28元(价税合计)。
(2)多元化年底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方法根据及计算方法
目前为止,企业总市值为406,528,465股,扣减不参加股东分红的复购专用账户中已经购买的A股股权总计5,730,094股,此次具体执行回转的股权值为400,798,371股。
企业依照下列公式换算除权除息新房开盘指导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
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股东分红中仅开展红股分派,无派股和转赠分派,因而,企业总市值不容易产生变化,虚似分配的流通股变动比例=(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送转占比)÷总市值=0。
企业总市值406,528,465股,回购股份总数5,730,094股,因而应参加股东分红的股权值为400,798,371股(406,528,465股-5,730,094股)。因而,虚似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总市值=(400,798,371×0.68)÷406,528,465≈0.6704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6704)÷(1+0)。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1)自己派发目标
① 重庆商社(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② 不足售标准流通股股东:
A.重庆济南槐荫区文化厅
B.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的51名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名册详细公司在2022年8月31日手机上网公示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领到方法
① 重庆商社(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和重庆济南槐荫区文化厅凭下列办理手续到企业领到:
A. 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及身份证扫描件
B. 公司股东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C. 法人授权书
D. 公司股东证券账户卡影印件
② 以上51名激励对象所拥有限购要求的流通股本红股由企业立即派发;依据《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0-023)加持公司股权的激励对象,其增持股份的红股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
3.缴税表明
(1)针对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的红股,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68元;对个人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68元,待个人转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企业将依据2009年1月23日国税总局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依照扣减10%所得税后金额,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发放现金股息0.612人民币。如此类公司股东获得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权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针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帐户公司股东,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其股权收益会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企业按10%征收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612元。
(4)针对投资者,其股利分配、收益企业所得税对其自主交纳,具体发放现金股息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68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东大街18号商品房商务大厦11层
联络单位:公共事务部(执行董事办)
联系方式:023-63845365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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