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春莲
见习记者彭衍菘
继5月份十六项提案依次遭受董事会、职工监事全票拒后,同济科技第二大股东量鼎实业公司将再和公司管理人员“正面交锋”。
6月7日,同济科技公布《关于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量鼎实业公司做为征选人,就企业定于6月28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提案向公司股东征选选举权,征选人将对同济科技股东会中高达七项提案投否决票。
北京国双法律事务所事业合伙人衣海宾觉得:“量鼎实业公司终究是二公司股东,在和企业第一大股东、高管产生利益纷争时,还要执行法律各种各样程序流程及其获得大量股东适用,这将会是一个比较艰辛及其用时比较长的全过程。”
先前提议遭全票回绝
量鼎实业公司拥有同济科技13.60%股权,前不久,其报请的好几个决议被企业高层2次驳回申诉。
5月10日,量鼎实业公司向同济科技递交《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以下简称“信件”)及公司股东资质审查文档,报请同济科技于5月31日前举办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时要求决议涉及到管理层就职及修定企业章程等十六项提案。
信件中,量鼎实业公司觉得同济科技在职6名董监高违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义务,不适宜再次出任董事或公司监事职位。十六项提案直取同济科技这届高层住宅,规定免去余翔(老总)、骆蓉蓉等4名股东及2名公司监事,另竞选郑俊强等8人分别是董事及公司监事;除此之外,量鼎实业公司规定修定《公司章程》以及配件一部分条文、停止境外投资开设控股子公司。
衣海宾表明,企业董监高对企业承担忠诚和勤勉义务,这也是董监高负责人对企业担负最为中心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当公司股东觉得高管未履行忠诚勤勉义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左右股权股东能通过建议举办临时股东会,提议免去高管。
而同济科技股东会已经在5月19日以全票(7票)回绝该决议。同济科技股东会表明,由于股东会不愿意将提案人的所有十六项提议递交股东大会审议,提案人报请举办股东大会决议不具有必要性,因而董事会不愿意提案人有关2023年5月31日以前举办股东大会决议请求。继而,董事会已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将股东会定为6月28日。
5月23日,量鼎实业公司还向同济科技职工监事递交《关于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议具体内容基本一致,并重新遭受职工监事的全票(3票)回绝,没获根据的原因也和股东会这样的说法如出一辙。
董事会与职工监事均觉得,提案人相关免去的建议可能导致董事会、职工监事总数很有可能小于成员数或股东会、职工监事构成产生重大变动,这一行为严重危害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稳定,违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股东不可滥用股东权利危害企业或者其它股东利益的相关规定。
同济科技高层住宅与量鼎实业公司间的这一场持久战,不仅仅是自然人股东与高层建筑中间有关公司战略规划方位产生重大冲突的充分体现,都是《公司法》框架内公司股东与企业高层依靠彼此之间法律规定管理权限进行的一场法律战。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系院长助理、副教授职称楼秋然觉得,在《公司法》增权持仓10%之上公司股东建议举办临时股东会、《公司法》法律条文五容许公司股东毫无理由免去公司高管前提下,量鼎实业公司的权力需求最少于法有据;而同济科技以可能造成企业利益受损觉得公司股东乱用支配权的观点,则稍显模糊不清和欠缺表述。
评定股东会管理方法能力不够
令量鼎实业公司不满意是指,同济科技并没有对量鼎实业公司递交的《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详细公布,只是对信件内容以“摘抄”“段解”的形式进行了可选择性公布。
6月7日在下午,量鼎实业公司有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说,“在一开始去函股东会、职工监事时,大家就已列出有关原因,可是同济科技层面在公布公示的情况下略做了一些解决,仅是抽象性的解释,包含提名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的个人简历做为提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应当公布出去。”
在临时性召开股东会建议遭拒,建议人事变更存有纠纷案件的大环境下,量鼎实业公司确定,在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即将召开前,拟将公司股东征选选举权决议相关提案。而征选公司股东选举权将会对量鼎实业公司所提议案得到股东会一致通过造成主导作用。
6月7日,同济科技公告称,量鼎实业公司将对《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投资计划》《关于向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七项提案投出去否决票。
在相关七项提案中,量鼎实业公司斥责企业以老总余翔为代表这届股东会管理以及运营能力严重不足,消沉不当作,“坐吃列任经营管理层留下的预算”,导致业绩明显下跌;并没有机构公司管理人员建立一套完善可开展的战略发展规划,造成公司战略规划方位未知,使同济科技没法真真正正重归“高新科技”特性;就大股东的同行业竞争难题,欠缺自觉性,无法勤恳履行职责,没有进行立即调研、审查及公布,无法尽职法律维权;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不足,控股股东秉持“一股独大”逻辑思维,一股独大问题凸显,损害了企业及其它股东合法权利等。
对于量鼎实业公司所提到的“现钱收益率减少、融资计划不科学”等诸多问题,同济科技证券事务部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种是正常的的项目个人行为。”谈起企业存不存在内部结构纠纷案件,对方说,公司现阶段内部治理结构及经营诸多方面都正常运转。
楼秋然详细介绍,假若量鼎实业公司能够征选充足的公司股东选举权,一方面可以保证换选股东会、职工监事等提议的最后通过,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选举权的实际授权委托向公司股东、广大群众展示提议与企业利益的一致性,针对回复同济科技高层住宅相关滥用股东权利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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