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8证券简称:财通证券公示序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1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4,643,738,414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464,373,841.40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浙江金融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会计开发设计有限公司、回音必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春辉投资有限公司
3.缴税表明
(1)针对拥有本股票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每一股rmb0.1元;对个人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每一股rmb0.1元,待个人转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
(2)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结合公司国税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10]183号)等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针对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证监会《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香港结算)不具有向中国结算给予投资人的真实身份及持仓方式等清单数据库的标准以前,暂时不实行按持仓时长推行差异化缴税现行政策,由上市企业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并向税务机关申办缴纳申请。对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企业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100%记入应纳税额,依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缴税后具体发放每一股红股0.09元。针对中国香港投资人中属其它国家税收居民并且其该国和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要求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率小于10%的,公司或者个人可以自己或由代扣代缴个税人,向领导税务机关明确提出享有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应按照已缴税款和依据税收协定税额计算公式的应纳税额的差值给予出口退税。
(4)对于一般投资者,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缴纳税款,具体每一股发放rmb现钱0.1元。
五、有关价格与占比调节状况
此次权益分派后,依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要求,企业可转换债券(证券简称:财通可转债;债卷编码:113043)的转股价格由
原先人民币11.49元/股调整至11.39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将在2023年6月19日(除
权除权除息日)起效。实际调节信息内容详细与本公告同日公布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
分配调整“财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1)。
六、相关资询方法
此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按照下述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1-87821312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08证券简称:财通证券公示序号:2023-031
债卷编码:113043债卷通称:财通可转债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股东分红调节“财通可转债”
转股价格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调节前转股价格:11.49元/股
调整转股价格:11.39元/股
财通可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日期:2023年6月19日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0年12月10日发行了3,800万多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财通可转债”,债卷编码“113043”)。“财通可转债”存续期限6年,起始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起止2026年12月9日,股权转让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起止2026年12月9日,现阶段转股价格金额为11.49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节根据
2023年5月18日,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企业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所示:企业2022本年度股东分红选用股票分红方法,以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总市值4,643,731,975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价税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464,373,197.50元。依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分配股利总金额占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使用者纯利润的30.61%。如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企业将维持每一股分派额度不会改变。
结合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通称“《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在“财通可转债”发售以后,当企业发生配送股利时,企业将按下列公式计算调节转股价格:
配送股利:P1=P0-D
在其中:P0为更改前转股价,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P1为调整转股价。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后将按照《募集说明书》以上有关规定对可转债转股价钱作出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节结论
企业可转债转股价此次调节前应11.49元/股,依据上述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此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为11.39元/股。
企业可转换债券此次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日期是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12日,“财通可转债”中止股权转让,自2023年6月19日起,“财通可转债”转股价格由11.49元/股调整至11.39元/股,并交于日修复股权转让。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2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