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7证券简称:迪威尔公示序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是不是涉及到多元化分红送转:是
●每一股比例
每一股红股0.16元
●有关日期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所持有的股权以外。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权自产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之日起即丧失其支配权,不具有股东会投票权、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总股本、认购新股等支配权,故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所持有的股权不参加此次权益分派。
3.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1)多元化分红方案
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企业拟以执行利益分配原则的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扣除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股权为基准股东分红,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价税合计)。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总市值194,667,000股,扣减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股权数1,744,278股,为此测算总计派发现金红利30,867,635.52元(价税合计)。与此同时,2022年公司回购额度6,600,770.90元(没有合同印花税、佣金等交易手续费),2022本年度企业股票分红金额及复购额度占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比例为30.85%。公司没有派股,没有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多元化分红测算根据
结合公司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下列公式换算除权除息后新房开盘指导价:
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
因为公司本次年底分红为多元化年底分红,以上红股就是指具体分配依据总市值摊低调整计算出来的每一股红股。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申请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开展股票分红,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派股。因而,企业流通股本不容易产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每一股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总市值=(192,922,722×0.16)÷194,667,000≈0.1586元/股。
即企业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1586元/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除自主派发目标外,公司股东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不参加此次权益分派。
2.自己派发目标
南京市迪威尔建材有限公司、李跃玲、张洪、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红股由企业自主发放。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本人(包含证券基金)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公司股票,持仓时限(指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获得企业股票之日至出让交收这只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拥有时长)超出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6元;持仓期是1年之内(含1年)的,此次分红配股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6元,待本人(包含证券基金)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报期内向型有关税务机关申请交纳。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公开后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按上述第(1)项规定测算缴税,持仓时长自公开日起测算;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工资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144元。
(3)针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QFII获得企业发放的股利分配、收益,由企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144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工资待遇或其它的税收政策,可以按照要求自主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根据“港股通”拥有本股票的,其股权收益会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照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缴税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81号)实行,由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rmb0.144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工资待遇或其它的税收政策,可按相关规定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动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5)针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许多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其红股企业所得税对其自行申报交纳,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16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25-68553220
电子邮件:zqb@nj-develop.com
特此公告。
南京市迪威尔高端制造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4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