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4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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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自2023年6月14日起,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的大额认购业务申请(包括认购、转换转让、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日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次认购(包括认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确认1000万元,确认1000万元以上;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认购(包括认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逐项累计申请确认不超过1000万元的限额,其余确认失败。
(2)自2023年6月16日起,本基金将恢复所有销售机构办理正常大额认购(包括转化转化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取消1000万元大额认购(包括转化转化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届时不另行公告。
(3)本基金赎回等业务在暂停本基金大额认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期间正常办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88289999客户服务热线、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请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浦银安盛跃纯债券型
2023年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3年6月14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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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满足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年收益分配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截至2023年6月9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104、988、172.33元。截止日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股息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入分配基准日可分配利润×2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分配金额不得低于20、997、634.47元。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4)因大额认购赎回等客观原因,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股息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股份分配金额与股息相关事项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股息相关事项。
2 其他与股息相关的信息
■
注:本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收益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查。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股权登记日认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股息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股息权益。
3.2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或股息再投资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自己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提前做出选择的,默认股息为现金;选择股息再投资的,现金股息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股息确认的股息方式以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不含股权登记日)前最后一次提交并由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的股息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对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修改单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只适用于销售机构下的单个交易账户,但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
3.3 基金收益分配过程中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时,基金登记机构可以自动将基金股东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股份。
3.4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在投资本基金之前,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请注意风险,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基金股息导致基金股份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增加基金投资收益。股息导致基金净值调整 1 在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5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88289999客户服务热线、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浦银安盛基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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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浦银安盛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2023年发起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次开放日常认购、赎回、转换
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023年6月14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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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常认购、赎回、转换和处理时间
2.1开放日和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当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包括当日)之日起3个月。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第二天是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将相应推迟,以此类推。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本基金不办理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也不进行上市交易。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期为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包括当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2023年基金第二次开放期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17日,共20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认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基金股份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经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的要求暂停认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2.2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开放期为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包括当天),不少于1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和开放期处理认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事项,见招股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当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果基金在开放期间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下不能按时开放认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期间暂停计算,自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下一个工作日内继续计算开放期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开放期间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时间内申请认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期内,投资者申请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经登记机构确认接受,基金份额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价格为开放期下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价格。但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具体截止日期后申请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认购业务
3.1限制认购金额
1、投资者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最低额外认购金额为1元,详见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万元。
3、基金认购业务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最低额外认购金额为1元。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份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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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本基金的营销、销售、注册等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大量认购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自律规则。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制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者持有的累计基金份额的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2 赎回费率
随着持有时间的增加,基金股份的赎回率下降。
本基金的赎回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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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赎回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赎回费全额归基金财产。持有期超过7天(含7天)的,赎回费归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当发生大规模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自律规则。
5. 业务的日常转换
5.1转换费用
5.1.1基金转换费及股份计算方法:
(1)基金间转换业务需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按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出基金认购费补差标准收取。
5.1.2赎回费用
根据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率收取费用。详见各基金的招股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5.1.三认购费用补差
在公司注册的基金认购费补充差额,按转让基金与转让基金认购费之间的差额收取补充差额费。详见各基金的招股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相关费率。从认购成本低的基金到认购成本高的基金转换基金时,每次按转换金额对应的转让基金与转让基金的认购费用差额收取转换差额费;从认购费用高的基金到认购费用低的基金,不收取转换差额费。
5.1.四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补差费=转入基金认购费-转出基金认购费
(1)如果补差费用小于0,补差费用为0;
(2)转基金认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转基金认购费=转基金固定认购费,转基金认购费=转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认购率/(1+转出基金认购率);
(三)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基金认购费率/(1+转基金认购费率),转基金认购费=转基金固定认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是赎回带走未付收益的货币基金,则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让股份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有关的事项
5.2.1 业务规则的转换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股东申请将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份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股份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后的两只基金必须由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经理管理,并在同一注册机构注册。
(3)基金转换申请以股份为单位。投资者可以启动多个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个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格法,即基金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股份净值为基准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股份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股份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
(6)基金转换按份额申请,所有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
(7)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每种基金份额转让申请不得少于招股说明书(包括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赎回份额(如销售机构账户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小于最低赎回份额,此类基金的全部份额必须一次性转出);如果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招股说明书(包括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性赎回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剩余份额。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让方基金必须可赎回,转让方基金必须可认购。
(9)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请总份额和基金转换申请总份额余额)超过前一天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为巨额赎回,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股说明书为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让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资产组合决定全部或部分转让,基金转让与基金赎回的比例相同;转让申请部分确认的,不予推迟。
(10)转换结果以注册机构的记录为准,转让股份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按照各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包括更新)的规定进行。转让基金的股份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后四舍五入。误差造成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收入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属于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和相关限制,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5.2.2 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通过公司直销机构和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需要同时转让基金和转让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遵守基金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于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和业务安排,业务转型的时间、基金品种等未尽事宜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转换业务处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基金转换费优惠及优惠细则(如有)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公告为准,固定费用不打折。
5.2.3 在中登注册的基金和在公司注册的基金不能相互转换。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业务
6.1基金定投
基金固定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电子直销平台提交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的投资方式。销售机构应当自动完成扣款,并在固定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基金账户内提交基金认购申请。
6.2基金定投业务安排
(1)基金固定投资业务每期通过代销机构扣除的金额最低为0.1元,具体扣除金额以代销机构官网页面公示为准。
(2)代销机构应当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应当指定有效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非基金交易日的,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照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固定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变更和终止以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申请开立本基金固定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 100 元。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时间以电子直销平台《浦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和《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为准。固定投资业务应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终止,并按照《浦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和《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办理。
6.3定投业务处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已经开设基金固定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相关的基金固定投资业务。销售机构开始处理基金定期固定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固定投资业务。具体的处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守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经理可以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固定投资业务处理机构,并在基金经理的网站上公布。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用优惠及优惠细则(如有)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公告为准,固定费用不打折。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上海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滨江大道518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S2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网点(详见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的认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开通转换业务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为准。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查询基金的销售公告及
基金经理网站代销机构名单。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网站上每周至少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每个开放日的第二天,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净值和基金份额的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而不迟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天的次日。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9.2投资者必须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申请认购或赎回。
9.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成立认购申请;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认购生效。认购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到达的,认购资金不成立,认购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9.4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赎回款在7日(包括当日)内支付。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或其他暂停赎回或延迟赎回款项的情况下,款项的支付方式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信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能够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资金的交付时间将相应延迟。
9.5本公告仅解释了基金开放日常认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必须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请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9.7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88289999客户服务热线、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浦银安盛基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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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浦银安盛普华6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2023年6月14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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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相关基金股息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收入,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截至2023年6月9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为96、607、610.32 人民币。本次分红计划是指每十份A类基金股发放0.10元的分红。
2 其他与股息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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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收益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查。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或股息再投资方式,基金股东可以选择自己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股东未提前选择的,默认股息为现金;选择股息再投资的,现金股息自动转换为股权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股净值再投资份额。股息确认的股息方式以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不含股权登记日)前最后一次提交并由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的股息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对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修改单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只适用于销售机构下的单个交易账户,但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
3.2 基金收益分配过程中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时,基金登记机构可以自动将基金股东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股份。
3.3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在投资本基金之前,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请注意风险,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基金股息导致基金股份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增加基金投资收益。由于股息导致基金净值调整到1元左右,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4 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88289999客户服务热线、021-330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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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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