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13064 债券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7月14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材科技”)的股份总数为917,714,695股;董事长唐安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811,8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230%;副董事长熊海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455,8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111%;董事曹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9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71%;董事熊玲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724,8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0211%;总经理李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09%;副总经理罗春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1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18%;副总经理李文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38,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41%;董事会秘书陈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6,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15%;副总经理敬国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41%;副总经理周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2,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18%。(以下统称“减持主体”)
●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股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7,680,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266%。
上述减持主体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均不会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东材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随时都在变化,公司股本总额917,714,695股为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2023年7月14日)公司总股本。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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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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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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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董事长唐安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东材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材科技回购其本人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东材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有的东材科技的股份;自东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其本人将所持东材科技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东材科技所有;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东材科技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东材科技股票总数比例不得超过50%。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副董事长熊海涛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东材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东材科技股份,也不由东材科技回购其本人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董事熊玲瑶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东材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材科技回其本人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东材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有的东材科技的股份;自东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其本人将所持东材科技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东材科技所有;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东材科技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东材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公司副董事长熊海涛女士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了《减持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止,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通过任何方式减持东材科技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已公告或未公告减持东材科技股票计划的情形。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东材科技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东材科技股票,亦不筹划、制定或公告关于东材科技股票的减持计划。
5、上述减持主体于2022年11月14日出具了《关于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关于证券交易的规定,如认购,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东材科技的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股价变动、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具体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故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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