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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在即期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业务开展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本金安全型现金管理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购买短期银行本金安全型现金管理产品。本项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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