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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7月18日晚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二次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93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车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久公司) 因涉及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未决仲裁 案件,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永久公司因此计提预计负债 4111 万元,同时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中 1334 万元因仲裁事项被冻结。据此, 2023 年 5 月 27 日,我部对你公司发出《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所涉未决仲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 生原因、发生金额、风险敞口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2023 年 7 月 18 日,你公司提交披露回函公告,但回函中未回复未决仲裁 相关问题,公司称主要原因系未决仲裁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故暂缓 披露。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上市公司重大仲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影响重大,属于《股票上市规则》明确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年报显示,公司所涉仲裁金额合计达 5967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归母净资产的比重达10.20%,已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同时公司因永久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仲裁已计提预计负债,并有部分货币资金被冻结,相关仲裁可能导致公司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给公司造成较 大风险损失。此外,案件涉及范围较为广泛,存在多名仲裁申请主 体, 即已存在较多知情人。综上所述,公司仲裁事项影响重大,且知情主体较多,暂缓披露的依据不足。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请你公司严格落实本所《监管工作函》要求,尽快回复未决仲裁的相关问题,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在 5 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按照《工作函》的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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