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证券简称:爱旭股权公示序号:2023-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每一股转赠占比
A股每一股红股0.55元,每一股转赠股权0.4股。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是
一、根据分派、转增股本策略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股东分红及公积金转增总股本计划方案经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5月4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派、转增股本计划方案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外。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不具有股东会投票权、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总股本等支配权。鉴于此,企业存放在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不参加此次股东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1)此次多元化分红方案
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此次股东分红拟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扣除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股权为基准,向可执行回转的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法向可执行回转的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股。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总市值为1,306,618,70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6,642,825股,此次具体参加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值为1,299,975,877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714,986,732.35元(价税合计),转赠519,990,350股,此次转赠后企业总市值为1,826,609,052股。
(2)此次多元化年底分红除权除息计算根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五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企业依照下列公式换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
因为公司本次执行多元化年底分红,所述公式计算中红股及流通股变动比例指依据总市值摊低调整计算出来的每一股红股及流通股变动比例。
每一股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总市值=(1,299,975,877×0.55)÷1,306,618,702≈0.5472元
流通股变动比例=(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转赠占比)÷总市值=(1,299,975,877×40%)÷1,306,618,702≈39.7966%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5472)÷(1+39.7966%)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转增股本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企业通过复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参加此次股东分红和转增股本。
(2)除企业自己派发目标及公司回购专户外,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3)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除公司回购专户所股票数外),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自然人股东李勇、珠海横琴岛舜和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义乌市衡英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红股由我们公司立即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拥有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
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本人(包含证券基金)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指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获得企业股票之日至出让交收这只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拥有时长)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55元;持仓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待本人(包含证券基金)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基金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相关规定,公开后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测算缴税,持仓时长自公开日起测算;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4950元。
(3)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
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4950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香港交易所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我们公司A股个股(“港股通”)公司股东
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其红股会由企业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依照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4950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5)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
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缴纳税款,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55元。
(6)公司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由来为个股股本溢价收益所产生的资本公积,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缴税。
五、公司股权结构变动表
企业:股
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6,642,825股不参加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摊低每股净资产表明
执行送转股方案后,按新总股本1,826,609,052股摊低计算出来的2022本年度每股净资产为0.95元。
七、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此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根据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爱旭股权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9-85912509
联系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爱旭股权公示序号:临2023-088
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实施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后调节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调节前回购价格限制: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
●调整回购价格限制:不超过人民币28.22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节开始日:2023年6月16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2023年4月21日,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举办第九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企业公开发行的一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25,000万余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回购股份执行时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实际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公布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56)。
二、此次调节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2023年3月12日举办第九届股东会第六次大会、2023年5月4日举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企业拟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扣除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为基准,向可执行回转的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法向可执行回转的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结合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下称“《回购报告书》”),若企业在复购时间内实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个股或红股、股票拆细、缩股、配资或发行股本所有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回购股份的价钱。
三、此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变化
依据《回购报告书》的承诺,自企业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此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8.22元/股(含)。实际调节测算如下所示:
变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节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
因为公司本次开展多元化年底分红,以上公式计算里的红股、流通比例指依据总市值摊低调整计算出来的每一股红股及流通股变动比例。
每一股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总市值=(1,299,975,877×0.55)÷1,306,618,702≈0.5472元
流通股变动比例=(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转赠占比)÷总市值=(1,299,975,877×40%)÷1,306,618,702≈39.7966%
综上所述,变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0.5472)÷(1+39.7966%)≈28.22元/股(含,保存小数点后两位)。
依据《回购报告书》,此次应用不少于rmb25,000万余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余元的企业自筹资金开展复购,如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预估可回购股份数量达到885.90亿港元至1063.08亿港元,约为权益分派执行完成后企业总股本的0.48%至0.58%。实际股份回购总数以复购届满时具体购买的股票数为标准。
四、别的
除了上述调节外,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宜都未产生变化。后面企业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执行时间内继续执行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在复购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需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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