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证券简称:大豪科技公示序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被担保人:浙江省大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浙江省大豪”),系北京市大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控股子公司。
●此次担保额度及已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此次担保额度为5,000万余元,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公司已经具体为浙江省大豪给予担保余额30,000万余元(含此次贷款担保)。
●此次贷款担保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无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贷款担保基本概况
根据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大豪的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及分公司生产运营的不断稳步发展,公司为浙江省大豪的银行信贷公司担保。2023年6月16日,公司和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分行(下称“交行绍兴诸暨分行”)签定《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0616。《保证合同》中承诺,企业为浙江省大豪与交行绍兴诸暨分行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6日期内签署的所有信贷业务合同书担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5,000万余元。保证范围为所有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钱及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催款花费、诉讼费用(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及其他费用。
此次新增加贷款担保为就浙江省大豪与交行绍兴诸暨分行的信贷业务再次公司担保,此次新增加贷款担保后,原信贷业务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将安排消除,企业为浙江省大豪在交行绍兴诸暨分行信贷业务所提供的担保余额30,000万余元不会改变。
此次贷款担保不会有质押担保情况。
(二)上市企业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及本年度贷款担保预估应用情况
公司在2023年4月20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于2022年5月18日举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结合公司及分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企业拟将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最高不超过10亿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向应用受权金额的分公司给予不得超过10亿人民币的对外担保总金额,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根据之日起止2023年度股东大会举办之日止。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1日公布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4)。此次担保额度在相关股东会核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不必再度执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流程。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为分公司给予担保额度已用59,500万余元,2022年度股东会已核准的对外担保预估总金额度剩下的可以用担保额度为40,500万余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企业名字:浙江省大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暨大道5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81837435B
成立年限:2005年11月15日
法人代表:杨艳民
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生产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设备生产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设备市场销售;电动机以及自动控制系统产品研发;伺服控制系统组织生产制造;物联网产品研发;服务机器人的开发;电机制造;程序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软件外包服务;国内贸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许可经营项目:道路货物运输(没有危险货物);生产发电业务流程、输配电业务流程、供(配)电业务流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标准)
浙江省大豪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经审计):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8,571.92万余元、总负债为30,914.46万余元、资产总额为17,657.46万余元。2022年度实现营收91,210.73万余元、纯利润15,949.35万余元。
浙江省大豪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4,984.89万余元、总负债为33,007.79万余元、资产总额为21,977.10万余元。2023年1一季度实现营收26,701.01万余元、纯利润4,319.64万余元。
浙江省大豪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浙江省大豪为公司发展100%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人:北京市大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浙江省大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分行
担保额度: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5,000万余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依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设立银行汇票/个人信用/担保函项下,依据债务人垫款账款日期)各自测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担保期限为,自此笔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或债务人垫款账款之日)起,计至所有主合同项下最终到期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或债务人垫款账款之日)后三年止。抵押权人与借款人承诺借款人可分期执行还贷责任的,此笔主债务的担保期限按历期还贷责任各自测算,自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或债务人垫款账款之日)起,计至所有主合同项下最终到期主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或债务人垫款账款之日)后三年止。债务人公布任一笔主债务提早到期,此笔主债务的执行届满日因其公布的提早期满日为标准。
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所有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钱及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催款花费、诉讼费用(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及其他费用。
四、担保重要性和合理化
这次贷款担保事宜是为了控股子公司所提供的综合性授信担保,有益于其稳健发展和持续发展。被贷款担保公司经营状况优良,具有清偿债务水平,严控风险,此次贷款担保也不会影响企业持续盈利、不容易组成对企业及股东利益的不良影响。
五、股东会建议
2023年4月20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大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允许为了满足公司及分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最高不超过10亿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向应用受权金额的分公司给予不得超过10亿人民币的对外担保总金额,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根据之日起止2023年度股东大会举办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赞同的单独建议:2023本年度企业向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合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贷款担保系企业为应用受权金额的分公司给予对外担保。本事项生产经营由企业统一管理,运营严控风险。以上综合授信事宜、应用信用额度所产生的对外担保个人行为归属于企业正常运营主题活动,不可能危害企业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允许公司及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及对外担保事宜,并同意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止到公示公布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总计10亿人民币,在其中企业对国有独资及子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为10亿人民币,企业不会有对分公司之外的担保对象公司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净资产的49.07%。
含此次新增加贷款担保以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账户余额为59,500万余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净资产的29.20%,已准许担保额度内并未应用额度为40,500万余元。企业无贷款逾期贷款担保状况。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7日
●上报文档
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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