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证券简称:金房电力能源公示序号:2023-039
公司持股5%左右公司股东深圳领誉根基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领信根基股权基金管理方法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马鞍山市信裕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金房电力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21日在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7)。公司股东深圳领誉根基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领誉根基”)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领信根基股权基金管理方法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马鞍山市信裕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马鞍山市信裕”)方案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其持有的我们公司股权总计不得超过5,444,883股(不得超过企业总市值占比6.00%)。根据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自以上公示公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时间后六个月内开展。主要内容详细以上公示。
前不久,公司收到领誉根基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市信裕开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状况
1.股东减持股份状况
2.股权由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
3.公司股东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二、其他一些表明
1.在相关股份减持期内,以上公司股东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
2.以上公司股东此次减持股份事宜已按相关规定展开了事先公布,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以上高管增持与此前已公布的意愿、减持计划一致。
3.公司股东领誉根基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市信裕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有关最少高管增持价钱、最大减持股票数量等有关服务承诺为:
1)高管增持总数:在企业持外国投资者股份锁定期期满后,本公司减持股份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及其监管政策;
2)高管增持价钱:持有个股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若企业股票有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项,股价会进行除权除息、除权除息调节);锁住到期2年后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以上公司股东严格执行了以上服务承诺,没有出现违背以上约定的个人行为。
4.此次减持计划执行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以上公司股东已公布的减持计划并未执行结束,公司将继续关心其高管增持后面执行情况,并督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簿文档
1.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领誉根基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市信裕开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房电力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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