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7证券简称:海峡环保公示序号:2023-037
可转债编码:113532可转债通称:海环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056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24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534,347,495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56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29,923,459.72元。企业产生可转债转股导致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拟保持每一股比例不会改变,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为基准,适当调整分派总金额。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之日,企业总市值为534,347,631股,依据利润分配方案维持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56元(价税合计)不会改变,此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为29,923,467.34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除企业自己派发目标外,其他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通过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定,自然人股东福州市水务公司有限公司的红股由企业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拥有我们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持仓时限(指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获得公司股票之日至出让交收这只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拥有时长)超出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实际税率为10%。企业发放股权收益时,对持仓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即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56元(价税合计);待证券登记日后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2)针对拥有本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相关规定,企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504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觉得获得市场红利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按有关规定在获得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针对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上海交易所企业A股个股(“港股通”),其股权收益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504元。针对中国香港投资人中属其它国家税收居民并且其该国和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要求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率小于10%的,公司或者个人可以自己或由代扣代缴个税人,向领导税务机关明确提出享有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将按照已缴税款和依据税收协定税额计算公式的应纳税额的差值给予出口退税。港股通投资人的证券登记日、红股派发日等日程安排与企业A股公司股东一致。
(4)针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许多投资者和公司股东,公司没有代收代缴所得税,其所取得的股权收益企业所得税对其按税收法律法规自行申报交纳,企业并对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56元(价税合计)。
五、相关资询方法
此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按照下述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91-83626529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21日
股票号:603817股票简称:海峡环保公示序号:2023-038
可转债编码:113532可转债通称:海环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调节可转换债券
转股价格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调节前转股价格:7.32元/股
●调整转股价格:7.26元/股
●此次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日期:2023年7月3日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19年4月2日发行了460万多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且于2019年4月24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海环可转债”,债卷编码“113532”,自2019年10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发展A股股权,初始转股价格为7.80元/股,因执行权益分派及增发新股,转股价格调整至7.32元/股,自2022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起效。实际详细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公布的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节的有关公示(公示序号:2019-049、2020-046、2021-037、2022-034、2022-046)。
一、转股价格调节根据
2023年5月24日,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价税合计),在执行权益分派的证券登记日前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拟保持每一股比例不会改变,适当调整分派总金额。
依据《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承诺,在“海环可转债”发售以后,若企业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时,企业将按照上述标准发生的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开展累计调节。
因为发放股利,公司拟对“海环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做出适当调整。此次调节合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和调整结论
在“海环可转债”发售以后,若企业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时,企业将按照上述标准发生的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开展累计调节,实际调节方法如下所示:
派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发放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0为更改前高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派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资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一股配送股利,P1为调整高效的转股价。
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节的协议条款,“海环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适当调整,调节前“海环可转债”转股价格为7.32元/股,调整“海环可转债”转股价格为7.26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起效。“海环可转债”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期内终止股权转让,2023年7月3日起修复股权转让。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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