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证券简称:广济药业公示序号:2023-045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深化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经彼此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商谈事宜仅作彼此将来业务关系的意愿文字,在开展实际协作服务时,彼此权利与义务要以再行签署书面项目协议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定的签定预估对企业年度经营效益不容易产生不利影响。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以后协作事项落地执行执行对应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
3、湖北省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会有最近三年公布的合作框架协议无进度或进展没有达到预想的状况。
一、协议签署概述
湖北省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广济药业”)最近与扬州大学签订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大学关于组建联合创新实验室的战略合作协议》,彼此秉着互利共赢、资源整合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标准,经沟通协商,确定一同创建“湖北省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大学协同创新实验室”。
此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本协定的签定不构成关联方交易,都不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产重组,不用提交公司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者基本概况
扬州大学是中央部属高校、我国“211工程项目”关键一流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目前拥有食品科学和资源发掘全国各地重点实验室、我国功能性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粮食发酵与食品类生物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一批国家级别科研平台,在餐饮微生物发酵行业有一大批有很高的功底权威专家、专家学者。
广济药业与扬州大学不会有关联性。
三、协议书具体内容
(一)协议书彼此
招标方:湖北省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扬州大学
(二)合作原则和目标
为充分运用两个人在分别领域内的区位优势,进一步推动彼此长期性、全方位、深层次的协作,一同拓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国际市场。一致同意创立“湖北省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大学协同创新实验室”(下称“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大学协同创新实验室”专业进行多功能性含糖量、多功能性蛋白质的绿色环保和生物合成关键技术研究(如母乳低聚糖等)。
(三)合作项目
1、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由中科院院士陈坚教授出任。
2、协同创新中心创建之后,由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分派工作人员出任实验室主任,在彼此挂牌上市运作;彼此可各分配一人出任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各自承担各自日常高效运行管理方法。
3、协同创新中心创建之后,彼此应定期开展学术研究及应用讨论会,讨论本领域内的有关科学与产业应用难题,每年可共同商定本领域内的有关课题研究进行工作。
4、针对招标方生产制造与经营里的一般性技术难点,可需求承包方提供新闻资讯、具体指导、协助和处理。针对招标方生产制造与经营里的非一般性瓶颈问题,通过和承包方沟通后,确立预研项目任务、具体内容与目标,开设专业课题研究,纳入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任务。
5、承包方有责任按时向甲方通告相关业务的研究和取得的成效,在项目结束后向甲方给予书面材料和研究结果。
6、招标方承担向协同创新中心给予基本上合作研究经费预算,这样有利于实验室高效运行课题研究进行。
7、招标方可作为承包方“扬州大学将来食品科学核心”的产学研基地,招标方能够担负扬州大学将来食品科学核心研究成果的转变工作中,招标方在具有相应标准前提下优先选择为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所必须的场所、设备和工作人员要求等以确保项目的实施。
8、彼此借助合作开发项目,共同商定新项目有关的人才培养计划。招标方专业技术人员至扬州大学开展继续深造或学习;应甲方的要求,扬州大学优先选择优秀学生至招标方工作中。
9、彼此可协作申请省份、我国相关业务及课题研究,对于申请项目、课题研究等产学研项目内容,及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等相关的事宜开展经常性商议。彼此可承担相关领域学术论坛主题活动,共享行业有关信息、材料、参考文献等。
10、双方务必恪守情报信息资料的商业秘密,并把对方保密规定明确说明协作期内有关相关工作人员、教师、学生们等,尚未另一方书面形式批准不得随意向第三方公布对方技术信息和两人共同拥有的技术信息。新项目宣布进行期内,需再行签订保密协议。
(四)协作经费预算
彼此一致同意,招标方在合作期限内为联合实验室给予科研费,用以双方的合作方案科学研究等,科学研究经费预算包含但是不限于多功能性含糖量和蛋白质的生物制造重要科研开发和规模化使用。实际科研费付款依据彼此之间的必须再行签署相对应技术合同后实行,5年期限内技术合同总金额度不少于1000万余元。
(五)合作期限
协议书自起效之日起期限为5年。
四、协议签署对企业的危害
1、此次战略合作有助于彼此充分运用各自网络资源和特点,建立了长期、平稳、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多功能性含糖量、多功能性蛋白质的绿色环保和生物合成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合理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发展战略,对企业不断完善自己市场布局具备重大意义。
2、此次约定书企业资金投入将会增加企业协议期限内每一年的研发支出,对企业本期业绩表现经营情况不构成深远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协定的执行不受影响企业的自觉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容易因而类买卖但对关联方产生依靠。
五、其他一些表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经公布合作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现象
1、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股东会第八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签署〈产品合作协议〉的议案》,允许公司和国药控股湖北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产品合作协议》。详细公司在2021年9月4日在规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关于签署〈产品合作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55)。现阶段,该协议正常的执行中。
2、企业和北京蓝晶微生物科技公司经公平、自行、充足商议,于2022年11月签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细公司在2022年11月15日在规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关于与北京蓝晶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86)。现阶段,两方已经积极推动协作相关的事宜。
3、企业与武汉工控设备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经公平、自行、充足商议,于2022年11月签定《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详细公司在2022年11月15日在规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关于与武汉工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87)。现阶段,两方已经积极推动协作相关的事宜。
4、公司和佛山市鸿鹄当代农业研究院经公平、自行、充足商议,于2022年12月签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细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在规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关于与佛山鲲鹏现代农业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103)。现阶段,两方已经积极推动协作相关的事宜。
(二)本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及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在任职期持仓未出现变化。
(三)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没有收到大股东、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工作人员拟减持公司股权计划。若后面涉及到有关减持计划,企业将催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不会有增发股票解限购的现象。
六、风险防范
公司与扬州大学合作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能不能优良运营及获得预期目标受国家宏观政策、管理能力和科技实力等诸多要素产生的影响,在技术研发实施过程中,核心技术能不能提升、任务能否实现及最后研究成果的规模化和全面推广均有待观察;本协定中协作科研成果在未来的销售市场造成经济效益有待观察。
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簿文档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大学关于组建联合创新实验室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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