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3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7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本轮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修订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送的《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23]054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将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问题1. 关于销售费用。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71亿元,同比增长36.83%;销售费用金额为1641万元,同比下降25.72%,其中销售费用中仓储及物流费为1066万元,同比下降34.66%。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3.07 亿元,同比增长 24.79%,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2.15亿元,同比增长172%。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本期仓库租赁面积与价格、原材料采购量与产品销量、物流价格等情况,说明在营业收入、存货均增长的情况下仓储及物流费下降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存货增长主要系2022年度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全面投产所致。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仓储及物流费变动与营业收入、存货变动无高度相关性,计入销售费用中的仓储及物流费主要核算公司产品从本仓至外地仓的物流费、仓储及装卸费。公司计入营业成本的物流费与营业收入变动相关,公司销售产品采用客户自提、公司送到两种模式,在客户自提的销售模式下,公司不承担物流费,在公司送到的销售模式下由公司负责运输,产生的物流费计入营业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销售费用-仓储及物流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系长鸿高科母公司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长鸿”;
注2:系长鸿高科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
注3:系长鸿高科子公司福建省长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长鸿”。
由上表可知,2022年度仓储及物流费下降主要是母公司宁波长鸿仓储及物流费下降所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外购存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公司采购原材料发生的物流费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范围,公司将原材料采购产生的物流费计入原材料成本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与终端客户、经销商订立的送到销售合同中约定由公司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在客户指定仓库交货,在对方仓库中确认收货才发生商品控制权转移。故在此情形中,运输活动是在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前发生的,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承担的合同履约成本,故公司将产品送到至客户仓库的物流费计入营业成本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一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 销售费用”的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公司产品从本仓至外地仓的物流费、仓储及装卸费以及销售事业部的租赁费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范围,故公司将上述仓储及物流费计入销售费用核算。
2、母公司宁波长鸿仓储及装卸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母公司宁波长鸿仓储及装卸费具体构成如下:
由上表可知,宁波长鸿2021、2022年度租赁的同一公司的仓库租赁单价基本保持一致,例如临沂昊华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的租赁单价都是0.9元/吨/天,临沂昊华物流有限公司(金山仓)的租赁单价都是0.8元/吨/天,宁波市镇海实华仓储有限公司若按储存数量结算,则2021年、2022年的租赁单价都是1.2元/吨/天,若按租赁面积结算,则为35.00元/㎡/天。由此可知,仓库租赁单价的变动对宁波长鸿仓储及物流费下降的影响较小。
母公司宁波长鸿计入销售费用的物流费明细如下:
公司2022年度仓储及物流费金额1,066.87万元,较2021年度下降34.66%,其中母公司宁波长鸿仓储及装卸费金额383.28万元、物流费金额649.70万元,较2021年度分别下降30.03%、37.40%,主要原因如下:
(1)宁波长鸿于2021年度为了拓展市场,提高运输效率,增加了山东、广东地区的中转仓,公司将产品提前运送至不同事业部的中转仓,以增强产品的销售能力。而2022年度宁波长鸿改变销售策略,撤销华南、华北销售事业部,撤销广州图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华南中转仓,撤销山东齐鲁物流有限公司、东营通和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泰强物流有限公司华北中转仓,导致本仓运输至外仓的运输量下降,从而导致宁波长鸿2022年度仓储及物流费下降。
(2)因租赁的恒逸物流仓库于2020年2月发生火灾,宁波长鸿临时租赁宁波新咏和仓储有限公司、浙江龙腾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波虎王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的仓库。上述仓库因临时租赁费用较高,故宁波长鸿于2021年度租赁期限到期后未续租,导致宁波长鸿2022年度仓储及物流费下降。
(3)宁波长鸿2022年度租赁的外仓主要位于浙江省内,而2021年度宁波长鸿存在租赁华北、华南中转仓的情况,故因运输距离较短导致物流费的平均物流单价较2021年度下降14.72%,从而导致宁波长鸿2022年度仓储及物流费下降。
3、母公司宁波长鸿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明细如下:
单位:吨
公司原材料采购量与计入销售费用的仓储及物流费无相关性。宁波长鸿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丁二烯的采购运费根据采购合同约定一般由供应商承担,若原材料采购由宁波长鸿承担运费,则相关运费计入原材料成本。宁波长鸿2022年度计入原材料成本的物流费为102.19万元,2021年度计入原材料成本的物流费为1,803.29万元,2022年度较2021年度下降94.33%,主要原因系宁波长鸿2021年度在自提采购模式下发生丁二烯运费1,418.04万元,其中向中石化化工销售(福建)有限公司采购的部分丁二烯由宁波齐鲁新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承运,发生运费1,402.25万元,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采购的部分丁二烯由宁波博弈物流有限公司负责承运,发生运费15.42万元,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采购的部分丁二烯由浙江镇石物流有限公司负责承运,发生运费0.37万元。
4、母公司宁波长鸿主要产品销量明细如下:
单位:吨
母公司宁波长鸿计入营业成本-物流费明细如下:
公司产品的销量与计入销售费用的仓储及物流费无高度相关性。公司销售产品只有在公司将产品送到客户指定地点时才产生物流费,在客户自提的销售模式下,公司不承担物流费。公司将产品送到至客户指定地点发生的物流费计入营业成本。由上表可知,记入营业成本的物流费随着送到至客户指定地点的产品运输量的下降而下降。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仓储及物流费主要核算公司产品从本仓至外地仓的物流费、仓储及装卸费,销售费用中的仓储及物流费变动与营业收入、存货变动无高度相关性,2022年度仓储及物流费较2021年度下降主要系母公司宁波长鸿于2022年度改变销售策略,撤销华南、华北销售事业部,撤销部分中转仓,停止租赁因临时租赁导致费用较高的仓库所致。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销售费用中仓储及物流费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销售费用-仓储及物流费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核对是否相符;
3、获取公司仓储及物流费台账,并与公司账面金额进行核对,以确认相关仓储及物流费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4、对计入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中的仓储及物流费进行分析,分析其构成,计算分析单位仓储及装卸费、单位运费及营业成本中的仓储及物流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并与上一年度进行比较,判断变动的合理性;
5、检查仓储及物流费相关合同、发票、结算单据及会计处理等,以判断销售费用发生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准确;
6、执行销售费用截止性测试,判断相关仓储及物流费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7、询问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2022年度销售费用中的仓储及物流费下降的原因。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计入销售费用中的仓储及物流费主要核算公司产品从本仓至外地仓的物流费、仓储及装卸费,销售费用中的仓储及物流费变动与营业收入、存货变动无高度相关性,本期仓储及物流费下降主要系公司撤销华南、华北销售事业部,撤销部分中转仓,停止租赁因临时租赁导致费用较高的仓库所致,下降具有合理性。
二、问题2.关于客户及应收账款。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应收账款为3.36亿元,相较 2022年三季报的7.52亿元大幅下降,而2023年一季度显示,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5.21亿元,再次大幅上升。2022年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欠款合计 2.77亿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为73.99%。其中,诸暨市建翔纺织品有限公司欠款2203万元,盐城泽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欠款2874万元。公开资料显示,诸暨市建翔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万,参保人数2人。盐城泽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参保人数11人。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客户性质(是否为经销商、新增客户等)、对应销售额、相关销售额与客户规模是否匹配、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2)结合对前述客户的销售情况,客户资产、信用、业务情况以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上述欠款是否存在重大回款风险,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市场环境、信用政策、销售模式、可比公司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先降后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季节性波动是否属于行业惯例。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一)上述客户性质(是否为经销商、新增客户等)、对应销售额、相关销售额与客户规模是否匹配、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1、上述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下简称“诸暨建翔纺织”;
注2:以下简称“盐城泽梦纺织”。
2022年,随着子公司长鸿生物投产销售,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梦纺织均为2022年度新增的长鸿生物客户,销售产品为PBT系列产品。
2、上述客户性质、基本情况及客户规模情况如下:
经了解,诸暨建翔纺织是浙江最大的PBT纺丝制造厂,主要工艺流程是把PBT切片后用于熔化拉丝生产纺丝,目前月产能在1200到1500吨,2023年其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新的厂房,计划扩大产能。诸暨建翔纺织具备完整的从纺丝到包装的全套设备,其PBT纺丝设备高度自动化,技术人员一人可以管理多台设备,2022年度实际在职人员20人左右,其中参保人数为8人,其余不在诸暨建翔纺织缴纳社保。诸暨建翔纺织2022年度营业收入7,277.00万元,其向长鸿生物的采购额接近销售额主要系市场环境不佳,放缓销售所致。诸暨建翔纺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盐城泽梦纺织主要生产POY、DTY等纺丝,2022年度营业收入6,762.00万元。盐城泽梦纺织实际在职人员52人左右,其中参保人数为33人,其余不在盐城泽梦纺织缴纳社保。盐城泽梦纺织实际控制人陆国强控制的另一家企业太仓市宏亿化纤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7日成立,与盐城泽梦纺织处于同一行业,注册资本1,600.00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15,341.00万元,两家公司主要生产纺丝,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头部地位。因企业规模扩大,盐城泽梦纺织系陆国强在苏北地区新成立的公司,2022年盐城泽梦纺织新设备投产,其运行调试阶段需要产品质量稳定的原材料,另外加之两家公司生产需要,2022年度向公司采购6,223.87万元的PBT。盐城泽梦纺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综上所述,公司对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梦纺织的销售额与客户规模相匹配,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梦纺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二)结合对前述客户的销售情况,客户资产、信用、业务情况以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上述欠款是否存在重大回款风险,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1、上述客户信用政策如下:
2、上述客户资产及业务情况如下:
诸暨建翔纺织主要生产POY等纺丝,2022年度营业收入7,277.00万元。盐城泽梦纺织主要生产POY、DTY等纺丝,2022年度营业收入6,762.00万元。
3、上述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梦纺织2,203.27万元、2,874.57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回款2,203.27万元、2,874.57万元,回款率均为100%。
综上所述,截止目前公司应收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梦纺织的款项期后均已回款,不存在回款风险。报告期末公司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结合市场环境、信用政策、销售模式、可比公司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先降后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季节性波动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2023年第一季度末应收账款较2022年度末增加1.85亿元,主要系母公司宁波长鸿应收账款增加1.59亿元所致。
1、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整体及行业市场环境情况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2年四季度,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5.70%,比上年同期下降1.7个百分点,比上季度回升0.1个百分点;2023年一季度,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4.30%,比上年同期下降1.5个百分点,比上季度下降1.4个百分点。
母公司所处热塑性弹性体行业情况:2023年第一季度产品价格与主要原材料价格之间的差异,较2022年第四季度差异缩小,行业利润被进一步压缩。2023年第一季度产品的市场均价与2022年第四季度相当,但是占产品主要原材料约70%的丁二烯的市场均价涨幅较大,2023年第一季度的丁二烯市场均价为9,085.25元,2022年第四季度的丁二烯市场均价为7,111.29元,上涨27.76%,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元/吨
由于2023年第一季度市场环境持续低迷,下游客户盈利情况不稳定且营运资金压力日益加强,因此造成2023年第一季度末下游客户的回款情况不及2022年末,销售回款速度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末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上升较多。
2、2022年末和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于不同产品的下游客户制定了不同的信用政策。2022年,随着子公司长鸿生物投产销售,太仓市威豪化纤有限公司、盐城泽梦纺织和诸暨建翔纺织均为2022年度新增的长鸿生物客户,主要销售产品为PBT系列产品。该产品广泛应用于下游纺丝、工程塑料等领域,由于该行业普遍下游客户回款周期在4-6个月左右。为拓展市场,支持下游客户发展,公司对上述实力较强、信用较好的客户,经过审核后给予不超过6个月信用期。宁波市鄞州搏特聚合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宁波英创塑胶有限公司为公司TPES系列产品的重要经销商客户,产品下游领域应用于基建道改、鞋材、防水卷材等领域,公司对于此类客户信用期不超过4个月。
与2022年末相比,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对于应收账款较高的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基本保持稳定,信用额度及信用期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末应收账款金额较2022年末上升,并非由于公司对于销售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刺激销售导致。
3、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但销售策略有所不同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但销售策略有所不同。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取得营业收入32,932.51万元,较2021年第四季度的42,680.41万元下降22.84%。由于行业下游的销售行情整体较为低迷,产品价格处于较低区间,因此大量销售不利于公司维持良好的盈利水平。从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成本效益等多方面因素,公司最终决定在2022年第四季度策略性地放缓产品销售,缓慢释放产品库存,待下游行情好转、产品价格回升后加快销售,逐步消化产品库存。
2023年第一季度,下游销售行情仍旧比较低迷,未显著回暖。公司处于观望的同时,对于销售策略有所调整,略微加快了产品销售以降低库存水平,该季度取得营业收入37,548.80万元,较2022年第四季度上升14.02%,销售收入有所增加也是2023年第一季度末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上升的原因之一。
4、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及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万华化学的应收账款变动趋势与公司一致,二者均为先降后升。道恩股份与浙江众成的应收账款均为略有降低。由于同行业公司的具体下游客户及细分领域不同,因此销售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而公司应收账款变动趋势与部分可比公司相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先降后升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较低而2023年第一季度有所回升,此外,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下游客户的销售回款速度有所下降。2023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上升并非由于公司对销售客户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变动趋势与部分可比公司一致,变动情况具备合理性。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先降后升的变化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波动情况,而非行业存在季节性波动的惯例。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获取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表、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期后收款明细表,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以及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向公司管理层了解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变动的原因,并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结合公司业务模式、销售信用政策,分析公司应收账款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先降后升的合理性;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平台查询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梦纺织相关信息,了解客户的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是否存在诉讼、抵押质押情况等,根据所了解的信息,判断客户向公司采购的商业逻辑是否合理,并对其工厂进行视频走访,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视频访谈,了解客户生产经营情况、需求情况,确认相关交易信息、客户基本信息以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对包括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梦纺织等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确认交易金额及应收账款余额,收到回函均可以确认。应收账款期末审定余额为37,551.25万元,发函金额为37,443.77万元,发函金额占比99.71%,回函金额为34,327.75万元,回函金额占比91.42%;2022年度营业收入审定金额为237,175.70万元,发函金额为207,249.34万元,发函金额占比87.38%,回函金额为202,105.45万元,回函金额占比85.21%;
7、对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抽查包括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梦纺织等主要客户收入确认的原始记录,包括销售合同、出库单、提货单、客户签收单、销售发票、记账凭证等销售业务资料以及销售回款记录等,并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核查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内销收入测试金额占营业收入审定金额的比例为30.07%。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梦纺织具有独立的工厂进行生产经营,其主要采购PBT等原材料生产销售纺丝等产品,属于公司的终端客户。公司对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梦纺织的销售额与客户规模相匹配,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梦纺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2、截止目前公司应收诸暨建翔纺织、盐城泽梦纺织的款项期后均已回款,不存在回款风险。报告期末公司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公司应收账款先降后升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较低而2023年第一季度有所回升,此外,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下游客户的销售回款速度有所下降。2023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上升并非由于公司对销售客户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变动趋势与部分可比公司一致,变动情况具备合理性。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先降后升的变化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波动情况,而非行业存在季节性波动的惯例。
三、问题3.关于应收款项融资。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2.82亿元,同比增长126.81%,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本期银行承兑汇票新增13.01亿元,较上期增长99.84%,本期终止确认金额11.4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的构成情况,余额前五名欠款对象名称,并说明是否为经销商,相关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存在潜在利益安排;(2)结合公司销售情况、结算模式、客户变化等说明本期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期间新增金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3)公司本期新增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存在开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关联方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一)列示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的构成情况,余额前五名欠款对象名称,并说明是否为经销商,相关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公司收到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及银行开具的信用证余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应收款项融资分类依据如下:
公司针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现金流量管理的需求,优先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相关供应商进行支付结算;在缺乏现金时,则以承受银行贴现息为代价,进行票据贴现,从而获取现金流以满足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当现金流量充足时,将相关票据持有至到期日进行银行托收,从而获取相关合同现金流量。满足“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条件。同时,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报告期内未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形。公司在报告期收取了三笔银行兑付的信用证,与银行承兑汇票有同等属性。
综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号)的规定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1、公司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构成如下:
2、公司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欠款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公司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前五名对应的出票人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中出票人前五名如下:
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均系公司开展正常的销售业务,部分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结算销售款产生。客户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联营企业,除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相关客户、出票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相关客户、出票人与公司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二)结合公司销售情况、结算模式、客户变化等说明本期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期间新增金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1、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前五大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本期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期间新增金额大幅增长原因主要系(1)子公司长鸿生物于2022年正式规模生产PBT、PBAT、四氢呋喃产品并销售。2022年度长鸿生物PBT、PBAT、四氢呋喃销售收入为96,620.77万元,2021年度销售收入为1,161.99万元,增长8215.11%,因生产经营需要收取了客户一定量的银行承兑汇票,2022年长鸿生物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71,530.76万元,2021年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546.64万元,增长4524.91%。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信用好、风险小、可贴现、可转让、灵活性强等特点,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不会增加信用风险。(2)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现金流量管理的需求用于背书转让、贴现或到期托收,2022年年末公司未到期或未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2021年年末金额大所致,增长具有合理性。
(三)公司本期新增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存在开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关联方的情况。
2022年新增银行承兑汇票开票人为公司关联方明细如下:
公司2022年收到的出票人为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系公司正常开展销售业务,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销售货款产生。除关联方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外,不存在其他出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关联方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的应收款项融资管理制度,了解与应收款项融资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应收票据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获取公司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票据种类、承兑人、票据号、出票人、前手、汇票金额、出票日期、到期日、背书转让单位等信息,重点核查出票人或前手是否为公司客户、背书转让单位是否为公司供应商;
4、对于大额票据,结合销售审计程序,取得相应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出库单、验收单等原始交易资料并进行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5、对应收票据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6、对本期收到的应收票据按客户与上期进行同期比较,分析变动原因;
7、分别对到期托收、背书转让、贴现的应收票据进行检查。对到期托收的票据检查收回金额是否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记录金额相符;对背书转让的票据检查背书转让是否连续;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复核其贴现息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获取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的应收票据明细表,检查是否完整、准确;
9、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
10、对2022年度收到的应收票据实施函证程序,确认应收票据本期增加额,收到回函均可以确认。本期收到应收票据130,100.20万元,发函金额为115,055.52万元,发函金额占比88.44%,回函金额为113,770.05万元,回函金额占比87.45%。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均系公司开展正常的销售业务,部分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结算销售款产生。客户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联营企业,除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相关客户、出票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相关客户、出票人与公司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2、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期间新增金额大幅增长主要是子公司长鸿生物于2022年正式规模生产PBT、PBAT、四氢呋喃产品并销售,较多地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以及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现金流量管理的需求用于背书转让、贴现或到期托收,2022年年末公司未到期或未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2021年年末金额大所致,增长具备合理性。
四、问题4.关于应付票据。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期末应付票据为1683万,同比增长648%,货币资金中受限资金1500万元为应付票据保证金,二者比例为89%。2021年公司期末应付票据为225万元,货币资金中受限资金90万元为应付票据保证金,二者比例为 40%。2023 年一季报显示,应付票据余额增长至4290万元,上年同期余额为0,且2023年一季度营业成本同比下降50%。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自身资信、采购付款政策、前期保证金比例等,说明本期应付票据保证金比例大幅提高的原因;(2)公司本期应付票据对应的主要对手方情况、对应金额、交易背景,相关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3)结合公司采购情况、营业成本变动、结算方式等,说明2022年和2023年一季度应付票据均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一)结合公司自身资信、采购付款政策、前期保证金比例等,说明本期应付票据保证金比例大幅提高的原因;
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对应保证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子公司长鸿生物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系由公司定额存单作为质押物,可开具票据总额度为1,0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100%,保证金为1,0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长鸿生物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683.60万元。
本期应付票据保证金比例大幅提高的原因如下:
(1)母公司宁波长鸿银行信贷等级高于子公司长鸿生物所致。公司2021年期末应付票据均系母公司宁波长鸿开具的用于支付材料款的银行承兑汇票,2022年期末应付票据均系子公司长鸿生物开具的用于支付材料款及工程设备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宁波长鸿作为上市公司母公司,银行信贷等级高于其子公司长鸿生物,故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支付的票据保证金比例低于长鸿生物导致公司本期应付票据保证金比例大幅提高。
(2)子公司长鸿生物投产后采购付款政策变更所致。2021年度长鸿生物处于试生产阶段,对原材料需求较小,对各供应商的原材料也处于试用阶段,与各供应商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尚未确立,原材料采购政策以货到付款为主;2022年度长鸿生物全面投产,对原材料的需求增加,采购原材料的付款政策主要以款到发货为主。付款政策变更增加公司现金流压力,故长鸿生物2022年度扩大票据结算规模,使用票据结算原材料及工程设备采购款,导致公司本期应付票据增加及对应的保证金增加。
(3)子公司长鸿生物的保证金金额高于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所致。长鸿生物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定额存单作为质押物,定额存单金额为1,000.00万元,可开具票据总额度为1,000.00万元,2022年末长鸿生物实际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683.60万元,保证金高于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从而导致公司本期应付票据保证金比例大幅提高。
综上所述,本期应付票据保证金比例大幅提高主要系长鸿生物信贷等级不如宁波长鸿,长鸿生物本期扩大票据结算规模,以及长鸿生物在保证金额度内未全部开具同等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所致。
(二)公司本期应付票据对应的主要对手方情况、对应金额、交易背景,相关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公司本期应付票据对应的主要对手方情况、对应金额、交易背景如下:
(下转B3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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