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6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030号。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中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因此无法在《问询函》要求的10个交易日内完成回复工作。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在此期间公司将认真落实《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预计将于2023年6月16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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