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
●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基本建设(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浦建集团公司)为原告及被告之一
● 涉案人员标底:上海浦东新区上海黄浦江沿岸地区E8E10模块E23-4、E24-1、E19-1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上在建项目
● 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不利影响:案子目前正处二审上诉环节,二审法院并未审理,起诉结论有待观察,暂不确定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额度。
一、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一审上诉人上海市亚龙项目投资(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亚龙企业)与被告一浦建集团公司、被告人二上海市鉴韵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浦东新区发展趋势(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上海浦东新区房地产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上海市龙建房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上海张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高级法院已立案受理并做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申诉原告方诉请,然后由上诉人压力诉讼费用、资产保全费。以上事宜详细情况详细公司在2020年3月14日、2023年5月31日公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0-020)、《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27)。
二、此次诉讼工作进展
前不久,浦建公司的辩护律师接到上海高级法院的送达回证,一审诉讼当事人亚龙企业、浦建集团公司先后在法定期限提起上诉。彼此上诉请求如下所示:
亚龙企业要求撤回一审判决,重判适用亚龙集团公司一审所有诉请;要求由被告担负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及资产保全费。
浦建集团公司觉得一审判决中有关多方之间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法律事实等事实认定上存在不正确,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有关客观事实给予纠正。
三、此次公示的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偿债能力指标等危害
案子目前正处二审上诉环节,二审法院并未审理,起诉结论有待观察,暂不确定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额度。
企业将持续关注该起诉进度,并依据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新区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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