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至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18号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永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0,361,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06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6,5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17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811,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89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477,3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11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36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36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36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36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36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工资总额2022年度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36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36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36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116,550,000股),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1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36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36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36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
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孙春艳律师、高媛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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